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1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略)吨一水肌酸技术改造项目 | (略) 贺兰县贺兰 (略) (略) (略) | (略) | 宁夏合创 (略) | 项目位于贺兰县贺兰 (略) (略) (略) ,项目地理位置坐标:E106°18′0.735″,N38°42′29.432″。本项目对现有闲置停产的年产(略)吨胍基(略)酸生产车间和BBA生产车间以及部分设备进行改造,实施“年产(略)吨一水肌酸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建成后年产食品添加剂一水肌酸(略)吨。项目总投资(略)元。 | 1.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治“三废”及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项目合成过程中产生的氨气,干燥、包装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及锅炉燃烧废气。根据计算结果可知,合成釜产生的氨气经二级水喷淋 (略) 理后,氨气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93)表2中20m高排气筒标准限值要求;干燥、包装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进入车间1套布袋除尘 (略) 理,处理后颗粒物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略)-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颗粒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蒸汽锅炉运行过程中颗粒物、SO2、NOx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2014)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锅炉定期排水、循环冷却塔定期排水、喷淋塔定期排水以及工艺系统中离心产生的废母液和清洗废水(含RO系统废水)。本项目工艺系统中离心产生的母液经管道收集 (略) 现有精 (略) 理系统,采用“超声 (略) 理+ASTR厌氧反应器”处理后作为有机液体肥微生物培养液外售于宁夏 (略) ,不外排。锅炉定期排水、喷淋塔定期排水、清洗废水(含RO系统废水)以及循环冷却塔 (略) 现 (略) 理站后 (略) 理工段“集水池+A/O活性污泥+芬顿氧化+A/O活性污泥+终沉池+纤维过滤器+MVR+RO反渗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项目工艺系统及冷却循环系统、锅炉补水,不外排。项目废水各项指标日均浓度值均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略)-2005)工艺与产品用水水质标准,因此, (略) (略) 理后, (略) 理站出水质可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 4.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真空泵、离心机、干燥机、空压机、引风机、泵类及其他设备等。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的3类标准限值。 5.项目运营期主要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产生的收尘灰、废RO膜及双极膜以及设备维修废矿物油。本项目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约为0.75t/a,收集暂存于现有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定期外售综合利用。项目除尘灰收集量为39.909t/a。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线。RO系统以及双极膜需要定期更换,更换过程中产生的废膜量为2.65t/a。由厂家更换后全部回用厂家。废矿物油收集至油桶内,暂存于 (略) 1间180m2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 (略) 置。 |
贺兰县审批 (略)
2024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