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资产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标的资产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在申请受让登记时提交经转让方确认的《现场勘查确认单》,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对转让标的进行勘察,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3、特别提示: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略) 令第551号)的规定,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受让方对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4、转让标的交付类型、数量和交付状况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总重量以现场过磅称量结果为准,过磅称重设备由转让方指定。本次转让资产包的估算总重量为364.5802吨,其中,标的一估算重量为40.6532吨,标的二估算重量为294.7吨,标的三估算重量为19.594吨,标的四估算重量为9.633吨。各标的的转让价款=每吨成交单价X标的估算重量,受让方按各标的的估算重量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转让价款;标的交付时,转让方承诺标的交付重量不低于估算重量,实际过磅称重超过估算重量的部分对应的成交价款,由转、受让方自行结算。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不得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4、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在付清全部转让价款的同时,须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安全保证金”(不计息),“履约、安全保证金”具体交纳金额为:标的一*元;标的二*元,标的三0.*元,标的四0.*元。
5、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及“履约、安全保证金”后,转、受让方开始进行资产交接。
6、受让方自行负责完成标的的运输、装卸和清场工作,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受让方对标的进行运输、装卸及清场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转让方及转让标的所在地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指挥,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不得损坏转让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及违反转让方相关安全、消防等管理规定,不得因此而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如给转让方和相关生产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标的物转移完毕,受让方应将残留垃圾清理完毕,并且需要按照相关环保规定及转让方要求,将残留垃圾送到指定位置,并承担相关运费和垃圾处理费,受让方应对运输和清场全过程所有费用及风险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相关事件,受让方须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7、工期要求:标的运输、装卸及清场工作,受让方应在接到转让方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受让方完成标的的运输和清场工作,经转让方现场验收合格后,转让方根据实际情况退还相应的“履约、安全保证金”(不计息)。
8、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成交价均为含税价,交易完成后,转让方按国家税法规定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9、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必须响应,不得提出异议。
10、标的成交后,转、受让方按估算重量对应的转让价款支付产权交易服务费。
11、需现场勘查的意向受让方,请联系现场勘查人员。
联系人:李佳 联系电话:*。
统一现场勘察时间: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