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 (略) 市土壤污染防治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项目 * 年秋季农产品样品检测工作, (略) (农 (略) )对“ (略) 市土壤污染防治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项目” * 年秋季农产品 (略) 采购, (略) 如下,诚请有意向并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询价。
*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市土壤污染防治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
2.项目预算: 8万元;
3.项目内容: * 个农产品(秋作物)样品制备及检测;
4.检测范围: 砷、镉、铬、汞、铅、铜、锌、镍8项元素。
* 、检测机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非盈利性质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且研究范围涵盖相关领域):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 (略) (略)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与国家有关认证认可规定相适应的检验资质,并通过省级及以上质 (略) 组织的计量认证(CMA)且证书合法有效;且认证项目涵盖农产品中砷、镉、铬、汞、铅、铜、锌、镍重金属分析项目检测能力;
5.具有依法 (略) 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 *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单位负责人为同 * 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 号)的规定, (略) 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 *** )、中 (略) (www.ccg *** )】。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投报资料要求
1.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联系人电话;
2.国家有关认证认可规定相适应的检验资质、省级及以上质 (略) 组织的计量认证(CMA)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认证项目涵盖农产品中砷、镉、铬、汞、铅、铜、锌、镍重金属分析项目检测能力证明文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信用证明等;
3.询价报价单:报价单要加盖单位公章。所投报价单为最终报价;
4.农产品检测承诺书(见附件1);
5.其他相关的文件材料;
6.投报资料必须密封;
7.所报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 、其他要求及说明
1. (略) (略) 有投报资料均要以电子扫描件 (略) 指定邮箱( * * .com);
2.截止日期: * 日 * : * ,有效期以发送日期为准;
3. 定标方式: (略) 市农 (略) 组织专家评审, (略) 要求的情况下,总价最低者中标;
4.凡参与采购供应商需缴纳保证金 * 元,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无息);
5. 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未按要求签订合同的,采购人不再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 、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市农 (略)
地址: (略) 市 (略) 中路 * 号
联系人及电话:李先生 ***
吴先生 ***
* 日
附件1
农产品检测承诺书
我单位在接受 (略) 市农 (略) (略) “ (略) 市土壤污染防治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项目” * 年秋季农产品样品检测工作时,自愿做出如下承诺:
1.保证按照国家农产品样品流转制备、保存以及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等规定组织开展工作;
2.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保证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检测项目的全面性;
4.保证遵守执业准则和恪守职业道德,对本项目有关信息、资料,在面对第 * 方时均应保密,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第 * 方(包括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扩散、转让、泄露或在刊物上发表;
5.保证在 * 月 * 日前完成本次检测工作,并提交检测报告( * 式 * 份);
6.如有违反,愿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略) 罚。
承诺人(签字): (盖章)
* 年 月 日
附件2
农产品检测质控实施方案
( * )人员资质及培训
所有参与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培训,包括与工作有关的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实施方案、技术规定,以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
( * )仪器设备要求
按照检测方法的要求,配备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和器具,包括配件和软件。
仪器设备的技术特性应覆盖分析目的要求的测量范围和测量不确定度,各种仪器的性能应达到相关标准和仪器指标的要求。
对结果的准确性或有效性有影响的仪器设备,包括辅助测量设备和采样设备,应有量值溯源计划并定期实施,在有效期内使用。
仪器使用前必须确认其灵敏度、线性和稳定性,并确认易带来测定结果误差的干扰及大小。
大型仪器的操作程序和维护应制定作业指导书,使用人员应经过操作培训,严格按照说明书和操作规程使用。
仪器设备都应提供检定或校准证书,每次使用后应做好仪器使用记录(含名称、规格型号、出厂编号),使用记录应与仪器提供的原始数据日期 * 致。
( * )分析方法要求
1 检测实验室开展样品分析测试工作,使用在资质范围内的分析方法。
2 检测实验室应在正式开展样品分析测试任务之前,参照《环境监测 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 *** )的有关要求, (略) 选用分析测试方法的实验室内方法确认,并形成相关质量记录。必要时,应建立实验室分析测试方法的作业指导书。
( * )样品保存
1 质量检查人员应对样品标识、包装容器、样品状态、保存环境条 (略) 监督检查。
2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质量检查人员应及时向有关责任人指出,并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要求其采取适当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当在样品采集、制备、流转、保存和分析测试过程发现但不限于下列严重质量问题时,应重新开展相关工作:
a)未按规定的保存方法保存土壤或农产品样品;
b)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止样品在保存过程被玷污。
( * )样品分析测试
样品分析测试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以统 * 的分析测试方法为基础,同步实 (略) (略) 各项质量控制要求,质量检查 (略) (略) 质量控制要求对检 (略) 质量检查。
1 (略) 质量控制
1.1 空白试验
1.1.1 每批次样品分析时, (略) 空白试验,分析测试空白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有规定的,按分析测试方 (略) ;分析测试方法无规定的,要求每批次分析样品应至少分析测试 2 个空白样品。空白试验记录见附表 1-1。
1.1.2 空白样品分析测试结果 * 般应低于方法检出限。若空白样品分析测试结果低于方法检出限,可忽略不计;若空白样品分析测试结果略高于方法检出限但比较稳定, (略) 多次重复试验,计算空白样品分析测试平均值并从样品分析测试结果中扣除;若空白样品分析测试结果明显超过正常值,实验室应查找原因并采取适当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并重 (略) 分析测试。
1.2 定量校准
1.2.1 标准物质
分析仪器校准应首先选用有证标准物质。当没有有证标准物质时,也可用纯度较高( * 般不低于 * %)、性质稳定的化学试剂直接配制仪器校准用标准溶液。
1.2.2 校准曲线
采用校 (略) 定量分析时, * 般应至少使用 5 个浓度梯度的标准溶液(除空白外),覆盖被测样品的浓度范围,且最低点浓度应在接近方法测定下限的水平。分析测试方法有规定时,按分析测试方 (略) ;分析测试方法无规定时,校准曲线相关系数要求为>0. * 。
1.2.3 仪器稳定性检查
连续进样分析时,每分析 * 个样品,应分析 * 次校准曲线中间浓度点,确认分析仪器校准曲线是否发生显著变化。分析测试方法有规定时,按分析测试方 (略) ;分析测试方法无规定时,无机检测项目分析测试相对偏差应控制在 * %以内,有机检测项目分析测试相对偏差应控制在 * %以内,超过此范围时需要查明原因,重新绘制校准曲线,并重新分析测 (略) 样品。
1.3 精密度控制
1.3.1 每批次土壤或农产品样品分析时,每个检测 (略) 平行双样分析。再每批次分析样品中,应随机抽取 5% (略) 平行双样分析;当批次样品数< * 时,应至少随机抽取 2 (略) 平行双样分析。
1.3.2 平行双样分析 * 般应由本实验室质量管 (略) 双样以密码编入分析样品中交 (略) 分析测试。
1.3.3 (略) 双样测定值(A,B)的相对偏差(RD)在允许范围内, (略) 双样的精密度控制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计算公式如下:
RD(%)=
土壤和农产品样品中主要 (略) 双样分析测试精密度允许范围分别见表 1 和表 2,土壤样品中其他 (略) 双样分析测试精密度允许范围见表 3。
平行双样分析合格率按每批次同类型样品中单个 (略) 统计,计算公式如下:
合格率(%)=
平行双样分析测试合格率要求应达到 * %。当合格率小于 * %时,应查明产生不合格结果的原因,采取适当的纠正和预防措施。除对不合格结果重新分析测试外,应再增加 5%~ * % (略) 双样分析比例,直至总合格率达到 * %。
1.3.4 平行双样分析测试结果记录见附表 1-2,平行双样分析测试合格率记录见附表 1-3。
1.4 准确度控制
1.4.1 使用有证标准物质
a)当具备与被测土壤或农产品样品基体相同或类似的有证标准物质时,应在每批次样品分析时同步插入与被测样品含量水平相当的有证标准 (略) 分析测定。每批次同类型分析样品要求按样品数 5%的比例插入标准物质样品;当批次分析样品数< * 个时,应至少插入 2 个标准物质样品。
b)将标准物质样品的分析测试结果(x)与标准物质认定值(或标准值)(μ)进行比较,计算相对误差(RE)。RE 计算公式如下:
RE(%)=
若 RE 在允许范围内,则对该标准物质样品分析测试的准确度控制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土壤和农产品标准物质样品中主要检测项目 RE 允许范围分别见表 3 和表 4,土壤标准物质样品中其他检测项目 RE 允许范围可参照标准物质证书给定的扩展不确定度确定。
c)有证标准物质样品分析测试合格率要求应达到 * %。当出现不合格结果时,应查明其原因,采取适当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对该标准物质样品及与之关联的送检 (略) 分析测试。
d)标准物质分析测试结果记录见附表 1-4,准确度控制合格率记录见附表 1-6。
1.4.2 加标回收率试验
a)当没有合适土壤或农产品基体有证标准物质时,应采用基体加标回收率试验 (略) 控制。每批同类型试样中,应随机抽取 5% (略) 加标回收率试验;当批次分析样品数< * 时,应至少随机抽取 2 (略) 加标回收率试验。此外, (略) 有机污染物样品分析时, (略) 替代物加标回收率试验。
表 3 土壤样品中主要检测项目分析测试精密度和准确度允许范围
检测项目 |
含量范围(mg/kg) | 精密度 | 准确度 | ||
室内相对偏差 (%) | 室间相对偏差 (%) | 加标回收率 (%) | 相对误差 (%) | ||
总镉 | <0.1 0.1~0.4 >0.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汞 | <0.1 0.1~0.4 >0.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表 4 农产品样品中主要检测项目分析测试精密度和准确度允许范围
检测项目 |
含量范围(mg/kg) | 精密度 | 准确度 | ||
室内相对偏差 (%) | 室间相对偏差 (%) | 加标回收率 (%) | 相对误差 (%) | ||
总镉 | <0.1 0.1~0.2 >0.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汞 | <0.1 0.1~0.2 >0.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砷 | <0.1 0.1~1.0 >1.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铅 | <0.1 0.1~1.0 >1.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铬 | <0.1 0.1~1.0 >1.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镍 | <0.1 0.1~1.0 >1.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表 5 土壤样品中其他检测项目分析测试精密度和准确度允许范围
检测项目 | 含量范围 | 精密度 | 准确度 | 适用的分析方法 |
相对偏差(%) | 加标回收率(%) | |||
无机元素 | ≤ * MDL > * MDL | * * | * ~ * * ~ * | AAS、ICP-AES、 ICP-MS |
半挥发性有机物 | ≤ * MDL > * MDL | * * | * ~ * | GC、GC-MSD |
难挥发性有机物 | ≤ * MDL > * MDL | * * | * ~ * | GC-MSD |
注:1)MDL—方法检测限;AAS—原子吸收光谱法;ICP-AE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M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GC—气相色谱法;GC-MSD—气相色谱质谱法。 2)本表为 * 般性要求,凡在《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中有明确要求的检测项目,执行分析方法技术规定的有关要求。 |
b)基体加标回收率试验 (略) 理之前加标,加标样品与试样应 (略) 理和分 (略) 分析测试。加标量可视被测组分含量而定,含量高的可加入被测组分含量的 0.5~1.0倍,含量低的可加 2~3 倍,但加标后被测组分的总量不得超出分析方法的测定上限。
c)若基体加标回收率在规定的允许范围内,则该加标回收率试验样品的准确度控制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土壤和农产品样品中主要检测项目基体加标回收率允许范围见表 3 和表 4,土壤样品中其他检测项目基体加标回收率允许范围见表 5。
d)对基体加标回收率试验结果合格率的要求应达到 * %。当出现不合格结果时,应查明其原因。采取适当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对该批次 (略) 分析测试。
e)加标回收率试验结果记录见附表 1-5,准确度控制合格率记录见附表 1-6。
1.4.3 绘制准确度控制图
a)必要时,检测实验室可绘制准确度控制图对样品分析测试质 (略) 监控。
b)准确度控制图可通 (略) 用质控样品获得的均值(x)与标准偏差(s)进行绘制,即在 * %的置信水平, (略) 线、x ±2s 作为上下警告线、x ±3s 作为上下控制线绘制。
c)每 (略) 带质控样品的 (略) 线附近、上下警告线之内,则表示分析正常,此批样品分析结果可靠;如果测定值落在上下控制线之外,表示分析失控,分析结果不可信,应检查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后重新分析;如果测定值落在上下警告线和上下控制线之间,表示分析结果虽可接受,但有失控倾向,应予以注意。
1.5 异常和临界检测结果的复检
1.5.1 每批送检土壤样品分析完毕后,检测实验室应对该批次样品的分析测试结果按 (略) 稳健统计,计算该批次样品的检测中位值,并对检测结果高于中位值 5 倍以上或者低于中位值 1/5 的 (略) 复检,复检抽查样品数应达到该批次送检样品数的 * %。
1.5.2 每批送检农产品样品分析完毕后,检测实验室应对检测结果超过评价标准限值(表 6)的 (略) 复检。
表 6 谷物及其制品中污染物限量值表
序号 | 污染物 | 标准限量值(mg/kg) | |
1 | 铅(以 Pb 计) | 0.2 | |
2 | 镉(以 Cd 计) | 小麦 | 0.1 |
水稻 | 0.2 | ||
3 | 总汞(以 Hg 计) | 0. * | |
4 | 总砷(以 As 计) | 小麦 | 0.5 |
水稻 | 0.2 | ||
5 | 铬(以 Cr 计) | 1.0 | |
6 | 铜(以 Cu 计) | * | |
7 | 锌(以 Zn 计) | * | |
8 | 镍(以 Ni 计) | 1.0 | |
注:数据来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 )和《粮食(含谷物、豆类、薯类)及制品中铅、铬、镉、汞、硒、砷、铜、锌等 * 种元素限量》(NY *** )。 |
1.5.3 对复检样品,应按 2 (略) 质量控制有关要求统计计算复检合格率,要求应达到 * %。当复检合格率< * %时,应参照 2.3 留样复检 (略) 。
1.6 分析测试数据记录与审核
1.6.1 检测实验室应保证分析测试数据的完整性,确保全面、客观地反映检测结果,不得选择性地舍弃数据,人为干预检测结果。
1.6.2 检测人员应对原始数据和 (略) 校核。对发现的可疑数据,应与样品分析测试 (略) 校对。
1.6.3 分析测试原始记录应有检测人员和审核人员的签名。检测人员负责填写原始记录;审核人员应检查数据记录是否完整、抄写或录入计算机时是否有误、数据是否异常等,并考虑以下因素:分析方法、分析条件、数据的有效位数、 (略) 理过程、法定计量单位和质量控制数据等。
1.6.4 审核人员应对数据的准确性、逻辑性、可比性 (略) 审核。
1.7 分析测试结果的表示
1.7.1 样品分析测试结果应按照分析方法规定的有效数字和法定 (略) 表述。
1.7.2 平行样的分析结果在允许差范围内时,用其平均值报告检测结果。
1.7.3 分析结果低于方法检出限时,用“ND”表示,并注明“ND”表示未检出,同时给出方法检出限值。
2 (略) 质量控制
(略) 质量控制主要通过在样品中随机 (略) 样对实验室样品分析 (略) 外部质量控制。必要时,采用留样复检、实验室间比 (略) 质量控制措施。
2.2 留样复检
检测实验室应按规定要求妥善保存已完成检测的留存样品或样品提取液。
3 样品分析测试质量评价
实验室在完成样品分析测试合同任务时,应对其 (略) 有样品分析测试结果的可靠性 (略) 全面、综合的质量评价,并提交质量评估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a)承担的任务基本情况介绍;
b)选用的分析测试方法;
c)本实验室开 (略) 获得的检出限、精密度和准确度;
d)样品分析测试精密度控制合格率(要求达到 * %);
e)样品分析测试准确度控制合格率(要求达到 * %);
f)异常样品重复检验合格率(要求达到 * %);
g)为保证样品分 (略) 采取的各项措施;
h)总体质量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