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HBCQ-2023-025-1001
签约地点:出租方所在地
出租方(以下简称“*方”): 淮北师范大学
地址: (略) 东山路100号 邮编:*
电话:0561-* 传真:0561-*
承租方(以下简称“*方”): 安徽 (略)
地址: (略) 杜集区众帮创业园1号 邮编:*
电话:0561-* 传真:056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方将房屋出租给*方使用,*方承租*方房屋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房屋及其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用途及现状
1.租赁房 (略) 东山路100号淮北师范大学学术交流中心 ,建筑面积约5069 平方米, 框架 结构,该租赁房屋用途为住宿、餐饮、小型会议服务等 ,*方必须按照房屋设计用途使用租赁房屋,否则造成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方承担。
2.*方按房屋现状交付*方,*方确认已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对租赁房屋进行了实地踏勘,同意按现状接收房屋。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共 7 年,*方自2023年6月16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方使用。装修期为6个月(自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12月15日止),装修期免收租金;租赁期为 7 年(自2023年12月16日至2030年12月15日止)。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支付
1.出租房屋首年年租金人民币*元(大写:***万*仟*佰***元整),租期内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佰***万*仟*佰***元整)。
2. 本次拍租标的缴纳方式
首年租金一次性缴付;以后每年租金,半年缴纳一次,缴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一次缴纳时间为上一年到期前10日内缴付,第二次缴纳时间为第一次缴纳6个月后的10日内缴付,以此类推。承租方不能按时足额缴纳,按违约处理。租金不因经营环境和条件变化而调整(除国家、省有明确文件规定和不可抗力外)。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及可利用资产价款
*方首次租赁时,须在中标公示结束三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和原学术交流中心遗留的学校可利用资产价款* 元(空调、卫浴、锅炉等),全额缴至淮北师范大学账户(账户名称:淮北师范大学;账号:*;开户行:中行淮北东区支行),再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本合同终止且无*方责任后,该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退还*方。
第五条 租赁房屋交付和收回
1.*方于合同签订生效后 7 日内将房屋按现状及“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交付给*方,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后视为交付完成。*方应保证租赁场地交付*方之前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予以结清。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
7 日内返还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搬离属于*方的有关设施设备及财物并保持场内建筑的完好状态,且不得向*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逾期未搬离的,*方有权自行处理,涉及相关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方承担。*方对房屋的装修装饰无偿归*方所有。
3.*方交还*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装潢的最终使用状态,不得故意破坏,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第六条 租赁期间费用承担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方依法交纳。
2.(1)租赁费用:*元/年。*方在合同生效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首年租金全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账户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6498;开户行:徽商银行淮北相阳支行)。以后年租金,按以上约定缴至*方指定账户。*方不能按时足额缴纳,按违约处理。
本拍租标的物,另包含原学术交流中心遗留的学校可利用资产(空调、卫浴、锅炉等),评估价值为* 元,在拍租成交后,由*方承接,费用须一次性交付学校,上述设备设施所有权归*方。意向承租方在竞拍出价时,除考虑房租外,另需将该标的物的价款充分考虑在内。
(2)水电气费用:*方及时足额向供应单位缴纳,执行供应单位规定的价格。如因欠缴导致的停供、赔偿、停业等,由*方承担。
(3)物业服务费用:*方不需向*方缴纳,但需自行承担包括门卫、保洁、垃圾清运、泔水处理等发生的费用, (略) 有关部门和招标人规定。
(4)*方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将履约保证金*元,和原学术交流中心遗留的学校可利用资产价款* 元(空调、卫浴、锅炉等),全额缴至淮北师范大学账户(账户名称:淮北师范大学;账号:*;开户行:中行淮北东区支行),再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期满后,无纠纷,15日内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如因*方原因,无故退出经营,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因国家政策因素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终止,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双方协商确定。
第七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1.*方应保障该房屋及附属设施主体结构交付时处于安全适用状态,房屋主体结构由*方负责维修,其他由*方负责维修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属于*方维修范围的,*方应在接到*方书面通知后十日内组织维修,也可委托*方代为维修,费用由*方承担;属于*方维修范围的,*方也应在发现后十日内组织维修,*方拒不维修,*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方承担。*方阻拦*方维修的,视为*方违 约,*方有权解除合同;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由*方负责,因之产生的费用由*方承担。
2.*方如对房屋进行室内外装修,须事先征得*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此施工如需向政府相关部门报批,可以以*方的名义申报,但报批、验收工作及费用由*方承担,*方应积极予以协助。对于*方装修、装饰、改善和增设的他物,*方不承担维修义务。
3.*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附属设备,因*方原因造成毁损灭失或发生故障的,由*方负责修理、 (略) 场价赔偿,具体方式由*方决定;*方拒绝的,*方有权自行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方承担。
第八条 房屋的转租
*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所承租房屋。
第九条 合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房屋因社会公 (略) 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3.因自然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因上述原因而解除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多退少补。若因前款第1、2项解除合同,对该房屋装修、装饰所获得的拆迁补偿由*方享有。
(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经*方催告后20日内仍未交付的;
2.交付的房屋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未按约定期限支付租金达20日的;
2.未经*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3.擅自装修、装饰、拆改变动房屋或改变其主体结构的;
4.转租、分租、出借、转让该房屋或以其他方式将该房屋让与他人使用的;
5.利用该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6.逾期20日未支付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由其承担的费用的;
因上述情形解除租赁合同,*方在租赁房屋内添置的装修装饰资产无偿归属*方所有。*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自*方终止合同的通知到达*方时,本合同立即终止。
第十条 合同期满
合同到期前,*方若愿意继续承租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新一轮房屋招租竞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若*方未能中标,应按约定及时清场搬离,归还*方房屋。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每日2000元 向*方支付违约金;*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租金外,每逾期一天,应按每日2000元 向*方支付违约金。
2.*方有本合同第九条第三款第2、3、4、5项约定情形之一的,除*方有权解除合同外,还应向*方支付 3 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若对方遭受的损失数额超过违约金数额的,还应赔偿该超过部分。
3.*方有本合同第九条第三款第6项约定情形的,除*方有权解除合同外,*方还应补交齐所有的费用、滞纳金、罚款等款项,否则,*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扣除;给*方造成损失的,*方应予以赔偿。
4.租赁期内,*方需提前收回出租房屋的,应提前 10 日通知*方,退还剩余租赁期对应的租金;租赁期内,如*方因故退出经营,需提前3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缴清租金,*方予以同意,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按合同约定处置善后。
5.*方未在第五条第2款约定期限内返还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自约定期限届满次日起,每逾期一天,*方应按每日2000元向*方支付违约金。
6.*方未按约定支付违约金,*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方应予以补齐。
7.本条约定不影响违约方按照本合同其他条款应履行的义务与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的,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提交淮北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 (略) 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租赁期内,*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应以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安全为准,装修施工前,*方必须向*方提交详细的设计方案及图纸,并须经*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2.租赁期内及*方逾期返还期间,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范围内的消防、防盗等工作由*方负责,若发生消防事故、失窃等致*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方承担。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4.本合同经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5.本合同一式六份。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方应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 (略)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备案。
出租方(章):淮北师范大学 承租方(章):安徽 (略)
法定代表人:姚佐文 法定代表人:吴光明
委托代理人:张启航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0561-* 联系电话:0561-*
2023年6月16日
鉴证方(章):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2023年 6月26日
签约地点:出租方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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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提交淮北师范大学提交2023-06-27 09:060天0小时8分0秒
- 中心发布通过2023-06-27 09:300天0小时24分0秒
附件:房屋租赁合同.pdf
信息来源:http://**-5eda-4589-8a4a-8a*d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