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博程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宁都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都县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城中片区工程设计(项目编号:NDCT2024-001)竞争性磋商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DCT2024-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宁都县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城中片区工程设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月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1
原“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2024年1月12日14:30(北京时间)。”
原“磋商响应保证金必须在2024年1月12日14:30时(北京时间)前到账。”
现更正为:
“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2024年1月18日14:30(北京时间)。”
“磋商响应保证金必须在2024年1月18日14:30时(北京时间)前到账。”
更正事项2
原“响应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磋商地点: (略) 博程 (略) 【 (略) 章贡区红都大道福祥小区11-12号楼写字楼】”
现更正为:
“响应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磋商地点: (略) 博程 (略) 【 (略) 宁都县梅江镇三环北路(美宜家3楼)】”
更正事项3
本项目为宁都县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城中片区工程设计,位于宁都县城南片区,主要内容为:新建登峰一期河道盖板800米,九龙湾北侧DN2000雨水管960米,中山南田头牛肉馆至梅江派出所DN600-1600雨水管1000米及富垱塘、茶窝里雨水管。本项目建安费3330万元。
现更正为:
本项目为宁都县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城中片区工程设计,位于宁都县城南片区,主要内容为:新建登峰一期河道盖板800米,土围村文安路北侧2-4*2.5箱涵约800米,明渠约180米,箱涵顶部绿化及明渠周边绿化约16000平方米。本项目建安费4342.5万元。
更正事项4
原“(六)磋商文件的获取:”
(略) 博程 (略) 购买或网上转账购买,磋商文件工本费300元\/本,文件售后不退。
现更正为:
“(六)磋商文件的获取:”
(略) 博程 (略) 报名或网上邮箱报名,本项目不收取文件工本费。
更正事项5
原磋商文件中“26、评分标准”
价格分(10分) | 价格分的计算 响应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响应报价)×10%×100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最终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 ||||||
技术分(75分) | 一、响应标的与采购要求的符合性(20分):满足磋商文件全部采购项目要求的得20分,有一项负偏离,作无效标处理。 二、技术方案(55 分): 本次方案内容仅针对九龙湾北侧排水内容。(一)核心问题理解(10分)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背景、项目现状、工作重难点等核心问题(包括但不限定于场地的现状情况、针对排水工程设计制定方案的可行性等)的分析进行综合评审。 分析内容完整,理解和认识到位、准确,能够体现实际问题和解决方案得10 分;分析内容基本完整,能基本体现实际问题和解决方案,得 5 分;内容缺失或不准确的得 0 分 (评审依据:投标人提供技术方案(前期方案深度)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 (二)设计思路(或技术路线)(4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设计思路(或技术方案)进行综合评审。设计思路(或技术方案)须包括但不限定于以下内容: ①项目背景和现状分析。 ②本项目规划思路和设计理念。 ③排水标准、技术参数选择的合理性; ④与规划、周边排水系统衔接的合理性。 ⑤排水方案的合理性,综合考虑近远期的要求。 对以上五点内容分别进行评审,分析科学清晰合理的得8分,较为清晰科学的得4分;未提供或分析混乱错误的得0分。每点内容满分为8分,总计40分, (评审依据:投标人提供技术方案(前期方案深度)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 (三)估算(5分) 估算编制是否全面,技术经济指标合理。 估算内容合理完善5分;相对完善3分;内容缺失或不准确的得 0 分 | ||||||
商务分 (15分) | 一、类似业绩(5分):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每提供1个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得1分,最高得5分。 (评审依据: 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二、拟派人员(10分): 1、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取得一级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及高级工程师资格的得5分;取得二级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的得2分。 (评审依据:响应文件中提供注册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开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当地社保部门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提供不满足要求不得分;社保缴纳单位可为上级主管单位的职工;) 2、本项目拟派的设计团队(拟派专业: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绿化(或风景园林)提供以上专业人员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每提供一个得 1 分,专业配套完整得5分。 (评审依据:响应文件中提供注册证或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开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当地社保部门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提供不满足要求不得分;社保缴纳单位可为上级主管单位的职工;) 现更正为: “26、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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