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略)
关于反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书面检查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生产建设单位:
为督促生产建设单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最大限度减少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我局印发了《关于对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书面检查的通知》(宜叙水发〔2024〕92号),要求各有关生产建设单位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报送自查报告。我局针对自查反馈情况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检查意见(详见附件)。请各有关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检查意见按期完成整改,并于2024年12月20日前将整改报告纸质 (略) (略) 。
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或未及时报送整改情况的,我局将依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的通知》(办水保函〔2020〕564号)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办水保〔2020〕157号)的相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或信用惩戒,涉及水土保持违法违规问题的,依法予以 (略) 。
附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书面检查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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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2日
(联系人:黄鑫,联系电话:*,电子邮箱:*@*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