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规定,截至2024年4月30日,光明区共有94家单位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依法取得经营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要严格执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并接受监督核验。现将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告,欢迎社会各界依法进行监督。(联系地址: (略) 光明区光明街道光明大街408号2116室,联系电话:0755-*)
特此公告。
(略)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