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略) (略) (略) 根据刘嫚、邵雅娜、文凯隆的申请,于2024年8月16日作出(2024)京0102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9月28 (略) 企 (略) 为中 (略) 管理人。中 (略) 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2月10日前向中 (略) 管理人申报债权(地址: (略) (略) (略) 8号郦 (略) 422室;联系人:金福新;联系电话:*;电子邮箱:*@*63.com;邮编:*;),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中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中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根据《 (略)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十条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可以采用现场 (略) 络在线视频方式召开。债权人需按照上述所列联系方式以邮寄、电子邮件等非现场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会议以非现场方式召开。 (略) (略) (略) 定于2025年2月17日14 (略) 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线上方式有序召开,请债权人务必于会议召开三日前与中 (略) 管理人工作人员联系,沟通参加非现场会议事宜。
特此公告
中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