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广州 (略) 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穗环[2020] (略)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进行项目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
一、项目概况
台 (略) 码头二期工程500吨级泊位建设项目位于江门市台山市大江镇谭 (略) ,项目总占地面积约66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60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500DWT码头泊位一个,长约66米、宽约10米;配备吊装设备1台及输送设备;设置接引桥1座,长约 *** 米,宽约7米,设计年吞吐量 *** 万吨。本项目本项目新增劳动定员2人,项目年工作300天,每天8小时。
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台 (略)
联系人:徐先生 ***
地址:江门市台山市大江镇谭 (略)
三、公示对象及征求意见范围
征求可能受本 (略) 有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对污染物产生和环境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对建设项目运营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他相关要求。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通过邮寄信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调查单位反馈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 q.com)
五、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