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年轻干部培养锻炼成长路径,激励年轻干部能谋善攻、实干至上、实绩实效,提升年轻干部综合素质和干事能力,深化干部制度性交流,统筹优化干部资源和结构,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集中比选交流工作。
一、交流计划、范围和条件
(一)交流计划
本次计划比选交流中层干部10名。其中正股岗位3名,副股岗位7名(具体见交流计划表)。
(二)交流范围
1.我县在编在岗公务员(参公)或事业编制人员,新考入或调入现工作单位满3年(含试用期)。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街道)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方可报考县直部门岗位,不受本款需在现单位工作满3年限制。
2.乡镇(街道)团(工)委书记、妇联主席、纪(工)委副书记须任职满2年以上。
3.报考人员需满足《遂昌县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遂组通〔2023〕16 号)相应任职资格条件。即报考正股岗位的,应为现任正股职务或任副股职务满一年;报考副股岗位的,应为现任副股职务或满足提任副股职务条件。
4.符合《关于印发<遂昌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遂组通〔2021〕36号)的相关条件。
(三)交流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综合素质较高,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2.担任县管科级领导职务的人员报考须征得县委组织部同意,其他报考人员须征得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还须征得县纪委监委同意;教育、卫生系统人员还须经分管县领导同意)。
3.具有交流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4.报考人员应选择相应身份编制性质的岗位。其中,公务员(参公)人员可报考公务员(参公)、事业岗位,但交流后其身份自动转为所报考岗位对应的编制性质。
5.对专业、工作经历等有特殊要求的业务性岗位,按岗位计划执行。专业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执行。
计算工作经历、服务期等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7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交流
1.本单位不同意参加交流的;
2.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一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交流办法及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遂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发布公告。如需咨询有关事项,可与用人单位联系咨询。
(二)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622会议室。
3.报名时携带报名表(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的复印件,以及其他材料(复印件经单位审核盖章)。
4.报名结束时,由用人单位将《中层干部集中比选交流报名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县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汇总。
(三)考试考核
报考人员资格审通过后,统一参加公开交流的笔试、面试。如岗位报名人数低于1:3的取消该岗位交流计划。
1.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含写作),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笔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遂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
2.考核加分:2018-2022年度考核每获得一次优秀加1分。
3.面试:笔试后,按考生笔试成绩加上年度考核得分计算综合成绩(若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交流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取得面试资格人员放弃面试的,将在参加该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岗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考察。
4.确定考察对象:面试结束后,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5.考察: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会同用人单位负责。如出现考察结论为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由用人单位向县委组织部书面反馈,经县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进行考察。考察后,用人单位向县委组织部书面反馈考察情况。
6.讨论决定:综合考察情况,由县委组织部部务会会议研究确定拟交流人选,并对拟交流人选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三、其他事项
1.要严格规范开展交流各环节工作,确保稳妥有序,派驻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组及用人单位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交流工作的监督,严肃考风考纪,杜绝徇私舞弊现象。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交流资格。各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严格把关,并对上报的材料真实性负责。
3.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略) 有关规定执行。
4.未尽事宜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县委组织部:*、*;
县人力社保局:*;
县纪委派驻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组:*、*。
附件:
1.遂昌县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集中比选交流计划表
2.遂昌县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集中比选交流报名表
3.遂昌县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集中比选交流报名汇总表
附件1.遂昌县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集中比选交流计划表.xls
附件2.遂昌县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集中比选交流报名表.doc
附件3.遂昌县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集中比选交流报名汇总表.xls
中共遂昌县委组织部
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