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省自然资 (略) 县 * 年 (略) 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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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自然资征〔 * 〕 * 号
(略) (略) :
你局《 (略) 县 * 年 (略) 市建设用地的请示》(赣市自然资建字〔 * 号)业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 、 (略) 县将琴江镇濯坑村、西外村的农村集体农用地4. * 公顷(其中耕地3. * 公顷)和未利用地2. * 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0. * 公顷。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6. * 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 (略) 镇住宅、公园与绿地项目建设。
* 、你局要进 * 步督促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3. * 公顷耕地的质量。
* 、你 (略) 县 (略) 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同时,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 (略) 跟踪检查,并督促将相关信息在征地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时公开。
* 、你 (略) 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应土地时要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上 (略) 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略) 省自然资源厅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