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宽:
我局于2022年3月23日对你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地建房一案依法立案调查。经查,你于2012年5月委托涟源市安平镇原袁心村支书袁某建办理建房审批手续,袁某建以原袁心村袁某谦、袁某建2户的名义,骗取涟源市人民政府批准其在涟源市安平镇原袁心村使用农村宅基地建房。同月,你出资组 (略) 进场动工建设。事后, (略) 建房屋审批手续系袁某建以原袁心村袁某谦、袁某建2户的名义违法违规办理未有异议。经实地测绘,你在涟源市安平镇原袁心村修建围墙圈占 *** 平方米集体土地建房,房屋建成后由你及其近亲属居住。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版)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 2012年4月5日,涟源市安平镇 (略) 书记袁某建与袁某昌、刘某轩、袁某华等人签订《关于征收田土建房协议书》和同年5月18日,袁某建、袁某谦与姜某长(刘建宽之母)签订《关于建房基地转让协议》,证明了 (略) 取得土地的来源;
2. 中共涟源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涟源市监察委员会和涟源 (略) 对涟源市安平镇 (略) 支书袁某建的谈话笔录,证明了 (略) 取得土地的来源和建房手续委托他人的办理情况。
3. 涟源市纪委监委提供的中共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湖南省监察委员会对当事人的谈话笔录,证明了当事人建房的基本情况,并承认其存在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事实。
4. 经第三方测绘机构 (略) 对当事人非法占地进行实地测绘,出具的违法用地实测图、违法用地地类表、《涟源市安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2016年调整完善方案)及现状图,经涟源 (略) 国土空间规划股、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已核对确认,证明了违法当事人占地的范围、面积、地类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
5. 2022年3月24日,涟源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涟源市人民政府(2012)年民建土字 (略) 、 (略) 袁某谦、袁某建城乡个人建房用地审批单,证明了当事人建房审批手续系委托他人骗取批准取得,现已无合法土地来源的事实。
6. 现场勘测笔录和照片,证明了违法当事人的违法现场情况和建(构) (略) 形状;
7. 根据涟源 (略) 对涟源市安平镇原井坑村(现田心山村)支部书记刘某华、原袁心村村民刘某轩、袁某华、刘某级、袁某华、袁某昌的询问笔录,佐证了违法当事人在涟源市安平镇原袁心村占用土地来源,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和责任主体。
2022年5月16日,我局经 (略) 同意,委托 (略) 依法向你进行了告知(处罚和听证告知),你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版)第七十六条的规定, (略) 罚如下: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 *** 平方米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 *** 平 (略) 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略) 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你应当在自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退还非法占用的 *** 平方米土地给原集体经济组织 。
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略) 罚决定,可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娄底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双 (略) 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 (略)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联系人:曾向东? 胡海燕????????
电?话:0738— ***
地?址:娄底市娄星区 (略)
娄底市自然 (略)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