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年产4000吨功能性新材料和8000吨高端精细化学品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瑞远生物〔2024〕0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309-#-04-01-#。项目分两期建设,新增反应釜、加氢釜、格氏反应釜、精馏釜等主要生产设备,并配套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等,建设年产4000吨功能性新材料和8000吨高端精细化学品生产线,项目备案总投资#万元,全面达产后将形成年产4000吨功能性新材料(含2000吨R-碳酸#烯酯、2500吨手性氯代#二醇及中间产品等)和8000吨高端精细化学品(含2000吨手性环氧氯#烷、1700吨手性1,2-#二醇、1500吨手性环氧#烷等)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手性环氧#烷、二氧化碳等为原料通过化学反应和精馏工艺制取R-碳酸#烯酯;以环氧氯#烷、水为原料通过水解反应和精馏工艺制取手性氯代#二醇和手性环氧氯#烷;以环氧#烷、水为原料通过水解反应和精馏工艺制取手性1,2-#二醇等。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新增主要用能设备包括反应釜、加氢釜、格氏反应釜、精馏釜和蓄热式氧化炉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一期拟于2025年9月建成投产,二期拟于2026年10月建成投产。项目全面达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63tce(当量值)、#.62tce(等价值),含原料用能(氢气)149.81tce,化石能源消费量522.19tce;其中,年消耗电力2508.#kWh、1.6MPa饱和蒸汽#.00t、天然气42.#m3、氢气(原料用能)45.#m3。项目一期达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9557.62tce(当量值)、#.23tce(等价值),含原料用能(氢气)149.81tce、化石能源消费量447.59tce;其中,年消耗电力1856.#kWh、1.6MPa饱和蒸汽#.00t、天然气36.#m3、氢气(原料用能)45.#m3。项目R-碳酸#烯酯单位产品综合能耗581.37kgce/t(一期636.16kgce/t),手性氯代#二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483.45kgce/t(一期538.00kgce/t),手性环氧氯#烷单位产品综合能耗483.60 kgce/t(一期538.16kgce/t),手性1,2-#二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551.95kgce/t(一期605.49kgce/t),均优于所比较的国内相近规模生产企业同类产品能效水平。项目一期新增综合能源消费 (略) “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 (略) 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影响较小;项目二期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 (略) “十五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 (略) 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将产生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实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向我厅报送节能验收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 (略) 、 (略) (略) 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年产4000吨功能性新材料和8000吨高端精细化学品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瑞远生物〔2024〕0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309-#-04-01-#。项目分两期建设,新增反应釜、加氢釜、格氏反应釜、精馏釜等主要生产设备,并配套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等,建设年产4000吨功能性新材料和8000吨高端精细化学品生产线,项目备案总投资#万元,全面达产后将形成年产4000吨功能性新材料(含2000吨R-碳酸#烯酯、2500吨手性氯代#二醇及中间产品等)和8000吨高端精细化学品(含2000吨手性环氧氯#烷、1700吨手性1,2-#二醇、1500吨手性环氧#烷等)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手性环氧#烷、二氧化碳等为原料通过化学反应和精馏工艺制取R-碳酸#烯酯;以环氧氯#烷、水为原料通过水解反应和精馏工艺制取手性氯代#二醇和手性环氧氯#烷;以环氧#烷、水为原料通过水解反应和精馏工艺制取手性1,2-#二醇等。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新增主要用能设备包括反应釜、加氢釜、格氏反应釜、精馏釜和蓄热式氧化炉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一期拟于2025年9月建成投产,二期拟于2026年10月建成投产。项目全面达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63tce(当量值)、#.62tce(等价值),含原料用能(氢气)149.81tce,化石能源消费量522.19tce;其中,年消耗电力2508.#kWh、1.6MPa饱和蒸汽#.00t、天然气42.#m3、氢气(原料用能)45.#m3。项目一期达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9557.62tce(当量值)、#.23tce(等价值),含原料用能(氢气)149.81tce、化石能源消费量447.59tce;其中,年消耗电力1856.#kWh、1.6MPa饱和蒸汽#.00t、天然气36.#m3、氢气(原料用能)45.#m3。项目R-碳酸#烯酯单位产品综合能耗581.37kgce/t(一期636.16kgce/t),手性氯代#二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483.45kgce/t(一期538.00kgce/t),手性环氧氯#烷单位产品综合能耗483.60 kgce/t(一期538.16kgce/t),手性1,2-#二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551.95kgce/t(一期605.49kgce/t),均优于所比较的国内相近规模生产企业同类产品能效水平。项目一期新增综合能源消费 (略) “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 (略) 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影响较小;项目二期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 (略) “十五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 (略) 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将产生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实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向我厅报送节能验收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 (略) 、 (略) (略) 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