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3年库尔勒经济 (略) 政设施维护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http://**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06日 10: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CH-(JC)2023-008
项目名称:2023年库尔勒经济 (略) 政设施维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72205.82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2023年库尔勒经济 (略) 政设施维护项目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库尔勒经济 (略) 政设施维护(开发区道路沥青油面、道路标线、人行道、路缘石、 (略) 政附属设施维修)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023年4月10日至12月31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供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区外企业已进行区外进疆建筑企业信息报送;
(2)项目负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26日至2023年03月3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06日 10:30(北京时间)
地点:http://**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4月06日 10:30(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香梨大道与圣果路交汇处天汇广源新寓1号楼08号(圆通速递楼上)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
6.投标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时间: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
7.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供应商钉钉群号:政采云新疆供应商服务1号群:*(如已加入1-11群,无需重复加入,十一个群联动直播),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 (略) 政局
地 址: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方式:09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川衡 (略)
地 址: (略) 天汇广源新寓2-201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海阁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