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铅山县河口 (略) 一处房产转让公告(2)
饶产办*号
受委托, (略) 定于2024年4月 9 日10 (略) 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举行“ (略) 铅山县河口 (略) 一处房产转让”拍卖会,具体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及起拍价:
序号 | 坐落 | 《房屋所有 权证》证号 | 结构 | 建筑面积(㎡) | 评估单价(元/m2) | 起拍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1 | 铅山县河口镇 (略) 第5栋 一单元 2 楼 | 铅房权证铅 字第 *号 | 砖混 | 187.87 | 3600 | 67.63 | 10 |
二、拍卖方式:一家报名协议转让,两家(含两家)以上无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三、转让方资格要求:
1.意向转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意向转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重大事项揭示:
1、本次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正捷房 (略) 出具的赣正捷【2023】(房估)字第 * 号《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现状拍卖,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具体交付资产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拍卖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本次拍卖房产,产权证号为铅房权证铅字第*号,房产面积来自评估报告,仅供参考。标的交付以房产交付时现状为准,权属转移时不论面积是否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及成交总价。办理过户所需交纳的相关税费按政府规定各自承担。
4、本房产拍卖成交后,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所有拍卖成交价款及相关费用。
5、拍卖成功后转让方在一个月内交付受让方,并协助受让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6、标的交付由转让方负责,拍卖公司、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不负责标的物交付。
五、标的咨询与展示:自公告之日起即行咨询和展示。
六、报名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4月7 日17时止,凭有效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到 (略) 办理报名手续(仅限现场报名)。报名时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于2024年4月 7 日17时前汇入指定账户。转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扣除交易费用等相关费用后,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转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上饶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竞买保证金账户:【开户行:上饶银行广信大道支行,户名: (略) (略) ,账号:*468】(以实际到帐为准)。
联系电话:*程女士 *李女士
公司地址: (略) 信州区三清山中大道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0793-* 0793-*(财务)
本项目未尽事宜详见江西省 (略) :http://**
(略)
2024年 3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