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6-*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 电子邮箱:*@*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15万吨/年煅后石油焦筛分项目 | (略) 利津县凤凰城街道山东利津经济开发区津六路与利六路交叉路口往东100米路北 | 东 (略) | 本项目租赁1座生产车间,购置破碎筛选机、摇摆筛、提升机、自动分装系统、铲车、传送带、螺旋上料机等设备,并配套建设环保等辅助设施。本项目建成后,年产筛分15万吨煅后石油焦。项目总投资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 山东 (略) | (一)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及利津县环海污水处理厂接收废水水质要求,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利津县 (略) 进一步处理。洗车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施工期,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根据《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采取洒水、遮盖等措施;采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严格控制施工废气;焊机处设置焊接烟尘净化器。 运营期,产品收集料斗废气和包装废气通过产品收集料斗上方集气管道负压引至“两级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内径0.3m的排气筒排放(DA001),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密闭等措施,厂区门口设置洗车平台,传送带、提升机密闭输送,破碎筛分机、产品收集料斗均进行密闭,产品收集料斗顶部设置集气管道,产品密闭包装,严格控制生产车间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浓度限值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采取低噪声设备、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运营期,合理布局,采取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和焊接废料,废包装材料外售;生活垃圾和焊接废料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运营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布袋除尘器粉尘收集,作为0-2mm产品外售;废布袋、沉淀池物料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委合理处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转移时执行五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项目建成后颗粒物的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0.096t/a以内。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完善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