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出让等业务的地价评估服务采购工作,现公 (略) 土地使用权评估工作服务意向单位作为备选服务单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递服务意向的评估机构的条件
1.投递服务意向的评估机构必须是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 (略) 土地评估机构备案与信用等级证书。服务期内,服务 (略) 设有固定的服务地点。
2.必 (略) 网上 (略) 注册登记,通过身份认证的采购供应商。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投递服务意向的评估机构在2023年9月15日至9月19日期间, (略) 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沙坪街道文华路102号三楼)提交盖章的服务方案、 机构的情况简介等相关书面资料(*@*ttp://**)。
三、投递服务意向的评估机构须知
1.评估服务的开展方式:
土地公开挂牌出让、租赁:以公开方式选取1家土地评估服务机构进行地价评估;协议出让(含“三旧”改造、规划条件调整、延长使用权年限、改变土地用途、划拨土地补办出让):以公开方式选取5家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12个月)。服务期限内,受委托的评估机构应按时按质完成采购人提出的评估任务并提交相应评估报告。
3.服务要求:评估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土地估价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及《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按要求选派具备相关资格的人员开展评估业务,保证资料、工作稿件的正确完整和规范,出具的审核报告、结论及意见须客观公正,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出具的审核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略) 自然资源局的监督管理。
4. (略) 土地使用权评估服务费计算标准:
(1)服务期限内,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承担公开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评估工作的,评估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的30%执行,具体如下:
档次 | 项目金额(即评估价)范围 | 累进计费 |
1 | 100万以下部分(含100万) | 4‰ |
2 | 100万以上-200万部分(含200万) | 3‰ |
3 | 200万以上-1000万部分 (含1000万) | 2‰ |
4 | 1000万以上-2000万部分 (含2000万) | 1.5‰ |
5 | 2000万以上-5000万部分 (含5000万) | 0.8‰ |
6 | 5000万以上-10000万部分 (含10000万) | 0.4‰ |
7 | 10000万以上部分 | 0.1‰ |
注:1、评估服务费按上述标准计算结果的30%执行。 2、折后评估服务费不足600元人民币的,按600元人民币计算。 3、每个评估项目折后评估服务费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按10万元人民币计算。 4、 (略) 进行评估时,评估的项目金额应以评估价作为该评估项目计费基数。 |
(2)服务期限内,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共同承担协议出让(含“三旧”改造、规划条件调整、延长使用权年限、改变土地用途、划拨土地补办出让)评估工作时, (略) 的评估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的30%执行,具体如下:
档次 | 项目金额(即评估价)范围 | 累进计费 |
1 | 100万以下部分(含100万) | 4‰ |
2 | 100万以上-200万部分(含200万) | 3‰ |
3 | 200万以上-1000万部分(含1000万) | 2‰ |
4 | 1000万以上-2000万部分(含2000万) | 1.5‰ |
5 | 2000万以上-5000万部分(含5000万) | 0.8‰ |
6 | 5000万以上-10000万部分(含10000万) | 0.4‰ |
7 | 10000万以上部分 | 0.1‰ |
注:1、评估服务费按上述标准计算结果的30%执行。 2、折后评估服务费不足600元人民币的,按600元人民币计算。 3、每个评估项目折后评估服务费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按10万元人民币计算。 4、 (略) 进行评估时, (略) 评估的项目金额应需剔除最高和最低的评估价后取余下3家的评估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评估项目计费基数。 |
(3)受委托服务机构的评估服务费包括所有税收、单位应交的保险、应承担的风险及应提供的服务等,采购人不再为委托的工作支付额外的费用。
5.项目的评估服务费按实际评估工作量结算。
6. (略) 自然资源局组织对表达服务意向的单位进行评分,从中选取至少5家评估机构作为备选服务单位。评分的因素为:项目理解及需求分析、工作实施方案、服务响应能力、同类业绩、规章管理制度、服务的便利性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