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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房产出租,现处于合同到期。房屋地址位于 (略) 市 (略) 区杨桥路元帅庙小区 * #- * # (略) 面,其中北起元 (略) 面,建筑面积为6平方米;北起元帅路9#店面— (略) 面。建筑面积为 * 平方米;现出租条件如下:
* 、租赁标的挂牌价格
1.北起元 (略) 面,月租金 * 元。
2.北起元帅路9#店面— (略) 面,月租金 * 元。
* 、竞价保证金
1.北起元 (略) 面保证金 * 0元。。
2.北起元帅路9#店面—5铺面保证金 * 0元。
* 、 租赁期限、用途、租金支付方式以及有关税费规定
1.租赁期限:3年(自租赁标的移交之日起算);
2.租赁用途:店面,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及法规;
3.租金支付方式:按月支付,于本项目《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支付首月租金,后续每月租赁周期的5日前向出租方支付。
4. 税费承担。租金发票税费和土地使用税由出租方承担;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 、租赁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与首月租金等额的3个月租金,于本项目《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支付;逾期支付的,按逾 (略) 理。
* 、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依法成立的企事业法人单位或具有独立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2.承 (略) 协调解决租赁中 (略) 门的关系。
* 、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承租方负责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水电费、物业费等因使 (略) 产生的其他费用。
2.承租方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不得利用租赁房 (略) 为,如因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租赁房屋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损坏或故障等情形的,要负责维修或赔偿并及时告知出租方。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如改 (略) 结构或装修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承租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出租方有权将依附于房屋的装 (略) 有。
3.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 (略) 或部分转租他人。
4.出现下列情形这 * 时,出租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损失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并没收 * 个月保证金。
(1)承租方拖欠租金达 * 天以上;
(2)承租方利用 (略) 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
(3)承租方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结构或者用途的;
(4)承租方因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租赁房屋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损坏或故障等情形的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5)未经出租方书面 (略) 门批准,承租方擅自将 (略) 装修;
(6)承租方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第 * 人的。
5.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 * 的,允许解除或变更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使本 (略) ;
(2)政府征用、收回,或拆除租赁房屋;
(3)出租方与承租方双方协商 * 致。
6.本项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方应于当日内返还租赁房屋,并保证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完好,同时结清各项费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逾期返还租赁房屋的,出租方有权依法或依合同约定收回房 (略) 分向承租方收取相当于双倍租金的赔偿金。
7.租赁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间届满,承租方需继续租用租赁房屋的,应于租赁期届满之日前 * 个月向出租方提出续租要求;在同等条件下,对租赁房屋有优先承租权。
8. * * 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房屋租赁主管机关调解或 (略) 在 (略) 提起诉讼。
9.租赁标的原承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即公开招租时,当其他竞价人报价高于原租户时,且原租户也愿意接受此最高价,可直接确定原租户为承租推荐人(原租户必须参与公开竞价, (略) 为有效)。
* .其他承租条件详见《租赁合同》。
* 、竞价文件接收地点及截止时间:
1.竞价人应于请于 * 年 * 月9日17: * 前交纳竞价保证,于 * 日 * : * 时前将竞价文件以密封形式送到 (略) 市 (略) 区 * * 北路 * 号新 (略) * 层并召开竞价会议,超过时间将不予接受。
2.联系地址: (略) 市 (略) 区 * * 北路 * 号新 (略) * 层。
3.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 ***
* 、报价规定:
1.报价为月租金。
2.竞价人报价低于挂牌价的, (略) 理。
3.本次招租采用最高价确定承租推荐人的办法,最高价相同时,相 (略) 第 * 轮竞价。原租户参与原租赁房屋招租时享有优先承租权,即公开招租时,当其他竞价人报价高于原租户时,且原租户也愿意接受此最高价,可直接确定原租户为承租推荐人(原租户必须参与公开竞价, (略) 为有效)。
* 、竞价文件要求:
1.企事业法人单位参与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 份、竞价人代表被授权书、报价单(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2.自然人参与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份、报价单(本人签名)。
十、 (略) 媒体:
(略) 省 (略) 网站www.q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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