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序号:乐矿出让字〔2023〕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 (略) 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公 (略) (略) 廊田镇大石角矿区建筑用灰岩、白云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概况
项目名称 | 开采矿种 | 拐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矿区面积 | 开采标高 | ||
(略) 廊田镇大石角矿区建筑用灰岩、白云岩矿采矿权 | 建筑用灰岩、白云岩矿 | 序号 | X | Y | 矿区面积0.3167平方公里(合计约476亩) | +263米至+13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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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略) 113°方位,直距约10.5km处, (略) 廊田镇管辖。矿区中心地理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东经113°28′00″,北纬25°05′38″。 | |||||
开采方式 | 露天开采 | |||||
资源储量 | 保有资源储量 | 在拟设矿区范围内查明资源储量(控制推断):建筑石料用灰岩、白云岩矿1886.32万立方米。 | ||||
可开采储量 | 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的可采储量:建筑石料用灰岩、白云岩矿1846.62万立方米。 | |||||
生产规模 | 100万立方米/年 | |||||
出让年限 | 19.5年(含基建期1年) | |||||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 空白区新设采矿权 |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 | 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按方案要求开展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工作,按要求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同时正式投产后1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后1年内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工作。 | |||||
挂牌起始价 | 11632万元 | |||||
其他费用 | 1.采矿权挂牌前期投入地质勘查、储量报告编制、开采利用方案编制等费用共295.39万元;2.矿区范围内的涉矿土林地收储费用1930.48万;3.乡村振兴建设资金7445万元。 | |||||
竞买保证金 | 6000万元 | |||||
增价幅度 | 100万元及其整倍数 | |||||
备注: 1.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矿区土地租金、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等补偿;不包括资源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采矿权占用费、森林植被恢复费,以上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另行支付,其中涉矿土林地收储流转工作已由政府完成,相关费用已经核算明确,由竞得人支付后按相关程序办理使用手续。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2 号)、《 (略) 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粤自然资管制〔2022〕3137号)文件要求,采矿项目新增用地应依法依规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采矿权竞得人在开采前必须办理农用地专用审批手续,报批费用由竞得人承担。经初步核算,拟设矿区用地报批费用约2029.2万元(以实际发生为准)。竞 (略) 场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税务等部门申办手续时需缴交的税费由其自行承担。 2.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3.竞得人使用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标的的、弃权或违约的,采 (略) 自然资源局无偿收回,已付款项不予退回;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竞得人须自行解决矿区开采涉及的道路交通等问题,妥善处理矿山建设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 5.竞得人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前必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等,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采矿权新立登记资料清单要求,自行备齐相关材料, (略) 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采矿权竞得人不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视为自动放弃采矿权。出让的采矿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已付款项不予退回。 6.采矿权办理登记涉及的相关部门法律法规政策的特殊要求,竞买人应充分了解,慎重考虑,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 (略) 场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水利、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在矿产开采过程中要加强对未探明文物点的核实和上报工作,如果发现地下不可移动文物,必须及时上报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确保文物安全不受影响。矿区涉及公路部分应按《公路法》第47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17条的规定执行,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7.竞得人在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办理林地使用、用地手续、安全生产许可审批手续及法律规定的有关证照后才能正式进行矿山开采,并严格遵守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法律规定义务,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依法缴纳法律规定的费用。①竞得人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略) 水土保持条例(2016年发布)》等规定编制完成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开 (略) 水务局办理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企业投资项目可根据《 (略) 水利厅关于简化企业投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程序的通知》(粤水水保函〔2019〕691号)采取简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②竞得人需编制环评文件报具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在生产过程中做到有序开采,合理利用,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③竞得人必须根据《 (略) 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要求,安装称重检测及视频远程监控系统设备, (略) 统一的技术标准 (略) 货运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④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采过程中,须在矿山称重检测处安装矿山开采量、税收监管等信息系统,相关数据由政府统筹共享使用。 8.采矿权竞得人须在领取《采矿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投入生产,逾期不建场或逾期不投入生产的,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已出让的采矿权(如涉及非建设用地转建设用地,且必须办理非建设用地转建设用地批准手续方可动工建场的,在竞得人按规定提供应由竞得人提供的资料后,有关部门未在竞得人使用相关土地前批准有关非建设用地转建设用地,导致竞得人未能按时建场或投产的情形除外)。 9.采矿权竞得人领取采矿许可证,正式投产后,1年内按照国家绿色矿山建设规范《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2-2018)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并根据《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1〕497号)要求通过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验收。若因采矿权人的原因,不能完成绿色矿山建设的,矿山所在地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下达停产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完成整改,直至达标为止。 10.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有关规定,竞得人在后续生产过程中生产工艺不能采取以下方式:①集中铲装作业时人工装卸矿岩;②未安装捕尘装置的干式凿岩作业;③主要无轨运输巷道及露天采场采用人力或蓄力运输矿岩;④露天矿山采用扩壶爆破;⑤露天矿山采用掏底崩落、掏挖开采、不分层的“一面墙”开采;⑥露天矿山使用爆破方式对大块矿岩进行二次破碎。 11.竞得人应按要求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并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落实年度的治理恢复内容;基金的计提和使用情况纳入矿山年度公示信息的内容范围。根据有关要求,竞得人还需对矿山损毁土地、矿山恢复治理区域等内容进行长期监测,建设动态监测系统。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加强对矿山落实恢复治理责任的监督管理,发现矿山未达到边开采边治理的,依法查处整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矿山将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布,限制行业准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矿山企业应加强矿区范围内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采矿权出让期届满后,不再延续,采矿权人必须按规定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后1年内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逾期,矿山企业及相关人员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布,限制行业准入;情节严重的,提起公益诉讼,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2.拟设采矿权同步规划预留了工业用地规模,采矿权竞得人可结合实际需求依照相关法规程序公开竞得其使用权或经营权。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2号)《 (略) 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粤自然资管制〔2022〕3137 号)文件要求,采矿项目新增用地应依法依规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竞得人在开采前必须取得相关用地手续。 13. (略) 人民政府已委托属地镇政府启动拟出让采矿权涉及林地经营权收储工作,竞得人按要求缴纳“净矿”出让林地经营权收储工作经费后, (略) 人民政府组织属地镇政府与竞得人签订涉矿林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14.在拟设矿区范围外80米范围外有一天石岩庙,采矿权竞得人开采前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对天石岩庙实施保护,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15.矿山开采前,矿业权人需充分开展环境影响评估、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充分考虑环境领域的“邻避”矛盾问题。严格实行封闭经营、日常洒水等措施,排水排污要达到环保标准。同时要助力乡村振兴发展,保障矿山附近村中人居环境,积极配合化解“涉矿”纠纷,确保小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
二、出让组织基本信息及竞买资格及相关要求
(一)出让人: (略) 自然资源局
(二)交易机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时间安排:
出让公告时间: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1月24日;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7日8时至2023年12月8日10时止;
网上挂牌时间:2023年11月27日8时至2023年12月8日17时止。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法律另有规定除外),但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被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的企业,未按照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履行矿山治理与复垦义务的企业或在矿山关闭、闭坑前未完成矿山治理与复垦的企业和法人不得参加竞买。
2.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3.竞买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营利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外商投资的,还应符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有关要求。
4.竞买申请人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出具的人民币6000万元(含)以上的银行贷款意向书(挂牌报价之日起两年内有效)或人民币6000万元(含)以上的存款证明文件。
(五)竞买资格确认:
1.有意竞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索取资料,亦可直接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http://**-portal/#/*/index、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下载。
2.竞买人须先行携带相关有效证件、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号楼办事大厅申请办理CA数字证书。只有办理了CA数字证书的竞买人,才能登录交易系统参与网上交易活动。
3.有意竞买人应在报名截止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http://**-portal/#/*/index、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请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在用户登录窗口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登录成功后,点击“自然资源交易系统”进入自然资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按交易系统的要求完成申请报名手续。
4.有意竞买人网上报名时应按照交易系统提示申请报名。有意竞买人必须保证在交易系统填写资料的真实性,并保证书面申请材料与在交易系统填写材料一致。
5.交易系统确认有意竞买人提交的信息后,自动授予有意竞买人竞价资格。
三、竞价规则
(一)获得竞价资格的竞买人按要求参与网上竞价。
1、如获得竞价资格的竞买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竞价的,视作自动放弃竞买的权利。
2、获得竞价资格的竞买人必须使用CA数字证书直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登录网址:http://**),在用户登录窗口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登录成功后,点击“自然资源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竞价。
3、网上竞价期间,获得竞价资格的竞买人的出价有效与否,由自然资源交易系统自行判断。请获得竞价资格的竞买人自行做好准备,及时检查所使用的计算机设备,若获得竞价资格的竞买人计算机设备遭遇网络安全事故(包括黑客攻击、病毒入侵等)、网络堵塞和系统硬件故障等导致不能正常登录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限时竞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挂牌竞价: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进入交易系统报价页面按要求报价;交易系统确认报价后,自动更新网上交易价格,并继续接受新的有效报价,新报价在起始价或原报价的基础上不低于增价幅度。交易截止时(以交易系统的时间为准),按价高者得的原则自动确定竞得人。
注:竞买人进入交易大厅后,页面显示“现场时间”、“网上挂牌开始时间”、“网上挂牌截止时间”等,显示的时间均以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三)限时竞价:在交易截止前5分钟内,仍有竞买人提出新的更高有效报价的,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程序。
限时竞价是以各竞买人的最新有效报价时间为起始时间,交易系统限时在5分钟内接受竞买人的新报价,每接受一次新的有效报价,交易系统将限时竞价截止时间顺延5分钟,如在限时5分钟内无人再报价,交易系统将以最后的有效报价确定为最高报价,其报价者确定为竞得人,同时停止接受报价。
(四)网上报价期限截止,交易系统根据下列条件确定网上交易是否成交并在相关信息栏中显示交易结果,或者转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1、在交易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有底价的,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底价的,其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2、在交易期限内(包括限时竞价)有两个或以上竞买人报价的,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但低于底价者除外;
3、在网上竞价期限内,无人应价或者竞买人的报价低于底价的,网上交易活动终止,出让人收回矿业权。
四、网上交易、竞得资格确认及合同签订
(一)本次挂牌出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http://**-portal/#/*/index、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进行。竞买人必须先行办理CA数字证书,才能登*系统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三)本次矿业权网上交易在网上交易系统全封闭进行,实行资格审核后置。竞买人网上申请时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申请资料。竞买人必须保证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的真实性。
(四)如竞得人存在不符合公告的资格要求、申请资料造假等情形,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相应的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不成交。
(五)竞买人可在交易系统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号,并应当在报价前向该账号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竞买保证金到账后方可报价。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17时(以银行到账为准)。
(六)网上报价不可撤回。
(七)采矿权出让收益。竞得人须于网上交易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须在成交结果公示期(10个工作日)结束且无异议后,2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未签定《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的,取消采矿权竞得人资格,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应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有关要求,竞得人必须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交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采矿权占用费(1000元/年/平方公里)及其他依规需要缴纳的费用。竞得人未按时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 (略) 自然资源局(采矿权出让方)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出让人有权撤销采矿权出让合同,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八)采矿权挂牌前期投入费用。采矿权设置前期投入费用(主要包括地质勘查、编制储量核实报告和开采利用方案等费用)295.39万元,由竞得人在网上交易成交之日起30日内足额 (略) 财政局指定账户,逾期不缴纳或者拒不缴纳的,视为放弃,《成交确认书》自动作废,已收取的竞买保证金等上缴国库,不予返还。
(九)矿业权占用费500元/年。
(十)其他约定的费用。
1.涉矿土林地收储费用1930.48万元。竞得人在网上交易成交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足额 (略) 财政局指定账户, (略) 财政局统筹支付给相关单位,逾期未足额缴纳的,视为放弃竞得人权利,《成交确认书》自动作废。
2.乡村振兴建设资金7445万元。竞得人须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 (略) 财政相应账户。该费用不属于采矿权出让收益,由市、区人民政府统筹支配。逾期不缴纳或者拒不缴纳的,视为竞得人违约,《成交确认书》自动作废。
(十一)竞买保证金的处置
1.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网上交易成交后转作受让采矿权的定金后抵作采矿权成交价款。
2.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交易中心在网上交易工作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五、相关提示及注意事项
(一)风险提示
1.矿产资源投资具有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抗力和政策变化,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成交确认书》,不得以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2.竞得人须充分掌握了解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安全、环保、林业、税务等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如果因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环保、安全等产业政策的调整不能办理采矿证的,风险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3.矿山建设和开发开采过程中涉及的林地、草原、水、电、道路、环保及地面附着物搬迁等事宜由竞得人自费解决。
4.竞买人一经报价,即表示对出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5.申请竞买者自行前往矿区踏勘,全面了解采矿权现状,确定是否竞买,踏勘费用自理。
6.因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的产业、环保、安全等政策调整不能继续采矿的,或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经济损失的,竞买人应自行承担风险,出让人不承担责任。如因经济发展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矿区提前关闭,采矿权人应予服从,并由决定机关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二)公共资源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1.竞买人存在《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列明的失信行为,属于联合惩戒对象的,依法限制参加本次采矿权交易活动。
2.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录。
(1)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2)不按约定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
(3)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失信行为。
(三)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以届时变更公告为准。
六、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2023年12月8日8时前以书面 (略) 自然资源局提出;对成交结果存有异议的,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交易中心提出。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七、挂牌公告发布媒体
(一) (略) 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网(http://**);
(二)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http://**-portal/#/*/index);
(三)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http://**)。
八、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略) 昌山北路23号(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昌分中心)
服务咨询电话:0751-*
网上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51-*、*
九、监督投诉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0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