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022年1月,自治区审 (略) 2020年1月至202 (略) 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其他应予关注的问题和情况进行审计并提出应整改的36个方面问题, (略) 全部认领,并立行立改,截至8月底,已完成整改32个,其余4个问题由于涉及基础设施等方面问题,正在整改中,并计划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一、整改主要措施
(略) 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根据问题责任清单,切实组织开展整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问题台账,细化整改措施,完善佐证材料,做到问题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未完成整改问题及时跟进,制定措施限期完成整改,以务实作风扎实推进问题有效整改。建立长效机制,举一反三巩固整改成果,加强对困难群众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深入巩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活动成果。
二、具体整改情况
(一)关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筹集、分配和使用”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资金筹集分配拨付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报告》及问题清单指出:重复申报获取本级财政救助资金2.*元。
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 (略) 在将1名特困人员、1名低保人员正常享受的救助资金转入到本单位基本账户的同时,向县财政重复申请救助补助专项资金2.*元支付给 (略) 。
已完成整改。审计组进点时, (略) 已将救助补助专项资金2.*元退回县财政专户。
2.关于“资金使用和待遇发放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扩大范围支出救助补助资金”问题的整改情况。
《报告》及问题清单指出:一是武宣县二塘镇人民政府在武宣 (略) (事业单位)变为公建民营性质后(改名 (略) ),先后于2020年12月和2021年4月分2次将原来公建公营时结余在帐户上的特困人员生活费和护理费7.*元直接转给民营运营方使用,造成财政专项资金的流失。
已完成整改。武宣 (略) 于2022年3月25日将7.*元退回县财政专户。
《报告》及问题清单指出:二是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 (略) 武宣县民政局、象州县民政局因管理不规范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4.*元、2.*元用于无名尸打捞、火化等处理费。
已完成整改。从2022年起,武宣县、象州县将无名尸打捞、火化等费用纳入县财政预算,通过一事一议,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报告》及问题清单指出:三是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因办公经费不足、职责履行不到位等原因, (略) 救助站、兴宾 (略) 等5个集中供养救助机构挤占挪用财政、民政等部门拨付的救助对象基本生活、照料护理等费用41.*元,用于办公设施、宽带费等支出。 (略) 救助站挤占挪用5.*元,兴宾 (略) 挤占挪用6.*元,武宣县3个集中供养机构挤占挪用29.*元。
已完成整改。一是审计组进点时, (略) 救助站已归还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5.*元,兴宾 (略) 已归还6.*元, (略) 已归还20.*元。二是2022年3月30日,武宣县禄新镇、黄茆镇分别将0.*元、8.*元退回县财政专户。武宣县所涉及挤占挪用的29.*元已全部退回。
(2)关于“截留救助补助资金”问题的整改情况。
《报告》及问题清单指出: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 (略) 象州县广西象州 (略) 以少付困难人员基本生活费等方式截留克扣民政部门拨付的救助对象基本生活费用2.*元。
已完成整改。广西象州 (略) 法人代表已于2022年2月26日将2. (略) 账户,补发给特困供养老人。
(3)关于“单位侵占救助补助资金”问题的整改情况。
《报告》及问题清单指出: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广西象州 (略) 在经营四 (略) 过程中通过虚列工资、虚支护理费等方式侵占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元。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广西象州 (略) 法人代表已将资金*元退回广西象州 (略) 账户。
已完成整改。审计指出后,广西象州 (略) 法人代表将资金*元退回广西 (略) 账户;2022年8月5日,广西象州 (略) 全部退还*元至象州县民政局账户,资金已上缴国库。
(4)关于“未及时足额支付救助待遇或费用”问题的整改情况。
《报告》及问题清单指出:截至2021年9月底,兴宾区民政局因救助对象未及时告知银行卡变更情况、乡镇政府掌握信息不及时等原因,未及时支付502名城乡低保人员救助待遇或费用14.*元,最长迟发13个月;2020年底未按要求提前发放2021年第一季度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94.*元,涉及人数6061人,最长迟发3个月。
审计组进点时已完成整改。一是关于兴宾区民政局因救助对象未及时告知银行卡变更情况、乡镇政府掌握信息不及时等原因,未及时支付502名城乡低保人员救助待遇或费用14.*元,最长迟发13个月问题。兴宾区民政局督促委托代发银行每月按时将低保金支付到困难群众银行账户,及时反馈入账失败名单和失败原因;兴宾区民政局通知乡镇(街道)及时收集入账失败困难群众的银行账号等信息,在发放次月低保金时予以补发。截至审计组进点时,兴宾区502名城乡低保人员救助资金已全部支付到位。
二是关于2020年底未按要求提前发放2021年第一季度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94.*元,涉及人数6061人,最长迟发3个月问题。兴宾区已于2021年1月25日发放完毕。同时,采取建章立制等措施,加强资金管理,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5)关于“主管部门其他收支管理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报告》及问题清单指出:一是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兴宾区财政局因资金周转困难未及时支付政府购买服务费用,导致兴宾 (略) 低保对象入户调查、经济状况核对与低保政策宣传服务费用138.*元,时间已长达18个月。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兴宾区 (略) 138.*元欠款。
已完成整改。兴宾区财政局于2022年1月21日将138.8 (略) 。
《报告》及问题清单指出:二是兴宾区民政局未及时收回滞留在已无供养 (略) 救助补助资金, (略) 18家,金额96.*元。
已完成整改。经核实, (略) 滞留在账户的余额为*.02元,整改期间,账户收到*.09元,账户支出*.28元,结余*.83元于审计组进点时收回兴宾 (略) , (略) 于2022年8月15日将收回个人银行账户余额上缴国库。
《报告》及问题清单指出:三是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底,兴宾区民政局不按规定渠道拨付资金,将集中供养人员生活费拨入供养对象账户,涉及 (略) ,金额341.*元;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生活费、护理费等拨入工资代发户,涉及金额50.*元。
已完成整改。为了规范资金拨付渠道,从2022年1月起,兴宾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生活费、护理费由兴宾区财政局直拨至 (略) 基本户。
(6)关于“集中机构其他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报告》及问题清单指出:一是兴宾区、象州县等3个集中 (略) 日常开支存在“白条”入账,未建账核算经费收支,各项费用都是白条列支,涉及金额12.*元。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兴宾区小 (略) “白条”入账金额42.*元,兴宾区 (略) “白条”入账金额46.*元,广西象州 (略) “白条”入账金额32.*元。
已完成整改。一是2021年8月起,根据《 (略) 兴宾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 (略) )改造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目前 (略) 、小 (略) 已撤销,原院内集中供养老人除自愿回家散养外,其他集中到 (略) ,由兴宾 (略) 负责接收特困专项资金,取得合法发票进行财务核算。二是2022年3月起,象州县广西 (略) (略) ( (略) )专门配送, (略) 负责出具正式发票。
《报告》及问题清单指出:二是兴宾 (略) 存在资金使用混乱、收费项目不明确等问题,涉及金额798.*元。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兴宾 (略) 在门诊诊疗服务收费项目中没有按规定标注项目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详细信息,涉及资金67.*元;兴宾 (略) 大量提现用于发放工资及日常开销,涉及资金338.*元,日常业务收取的大量现金未及时存入银行涉及金额389.*元,公款私存涉及金额2.*元。
已完成整改。一是兴宾 (略) 门诊收费问题。2021年5月自医养结合收费系统正常使用后,门诊处方已规范填写,并规范划价收费。二是大量提现用于发放工资及日常开销问题。兴宾 (略) 外聘人员已于2021年6月 (略) 进行劳务派遣,2021年12月完成所有外聘人员工资 (略) 发放,日常开支也全部通过银行转帐,不再提现以现金形式发放和支付。三是日常业务收取的大量现金未及时存入银行问题。2021年12月底收费期 (略) 已停止出纳个人微信收取家属支付托老款的交款方式,交款方式仅支持银行转帐、单位收费二维码或刷卡交费。停止出纳个人微信收取家属支付托老款后,兴宾 (略) 不再出现日常业务收取大量现金和未及时存入银行的现象。四是公款私存问题。审计指出该问题后,兴宾 (略) 已于2021年12月28日将2.*元及当日收到两位老人的托老款5326元,现金合计*.41元,留备用金*,*元 (略) 基本户。备用金*于2022年1月分别用于支付电话宽费、下乡差旅费,支付后还结余*已于2022年3月28日全 (略) 基本户,截止目前,现金账余额为0。兴宾 (略) 已制定《收入管理制度》、《财务支付管理制度》、《出纳及会计员职责》等规章制度。
《报告》及问题清单指出:三是武宣县11个集中机构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结余较大,涉及资金125.*元;1个机构有账外资金11.*元,存在安全风险。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武宣县10个公建公营集中供养机构资金结余101.*元,结余的原因主要是武宣县民政局制定《武宣 (略) 管理方案(试行)的通知》(武民发〔2019〕7号)文件规定预留基本生活费的10%用于日常公共设施维护等; (略) 结余孤儿救助金23.*元,结余的原因主要是武宣县民政局已经申请拨付孤残儿童困难救助资金, (略) 又向武宣县本级财政预算专项经费申请弃婴收养费; (略) 集中供养孤儿的个人存折结余资金11.*元未 (略) 账户,存在管理风险。
已完成整改。一是审计组进点时, (略) 已将结余的资金23.*元及孤儿个人存折结余资金11.*元上缴县财政专户。二是武宣县民政局于2022年1月废止《武宣 (略) 管理方案(试行)的通知》(武民发﹝2019﹞7号)文件。涉及10个机构结余资金101.*元已于2022年3月31日全部退回县财政专户。
《报告》及问题清单指出:四是 (略) 目前共收纳15名供养对象(全部为非特困群众社会老人),由于收费标准较低导致收入小于支出, (略) 其他经费,涉及资金51.*元。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 (略) 收纳的社会老人收入为21.*元,支出为72.*元(具体为老人基本生活费支出19.*元,护理人员费用支出29.*元,门卫费用支出11.*元,其他水电维修、水电费、护理部办公费等支出12.*元),亏欠51.*元全部由财政经费负担。
正在整改中。2022年7月4日,武宣县困难群众基本保障局际联席会议向武宣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困难群众基本保障局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印发《关于征求<武宣 (略) 及九 (略) 社会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征集相关单位意见,将武宣 (略) 及9 (略) 整合为5 (略) ,被整合撤并 (略) ,按照就近、以及特困人员不同护理等级分区域管理的原则,将目前入住全部人员逐步合并到5 (略) 。整合后的5 (略) 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公建民营运营方,按照“管办分离” (略) ,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将经营权交由具备养老服务管理经验、拥有专业服务团队和医疗服务资源的运营方实施统一运营管理,避免再次因收费标准低导致收不抵支, (略) 其他经费的问题。计划2022年11月底完成整改工作。
(二)关于“集中供养救助机构职责履行情况”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儿童福利机构及相关部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的问题”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违规办理儿童收养”问题的整改情况。
《报告》及问题清单指出:2020年以来,兴宾区、武宣县、象州县对外办理收养的儿童中,8名儿童在收养前公安机关未进行DNA比对以及未录入“全国公安机关查找被拐卖/失踪儿童信息系统”(2020年后升级为全国公安机关DNA数据库)。其中兴宾区2名儿童的《捡*弃婴报案证明》(由相关派出所出具)中注明已检测DNA并将其录入“全国公安机关查找被拐卖/失踪儿童信息系统”,武宣县和兴宾区2名注明已采集血样, (略) 公安局的有关系统中查找不到相关记录和资料。
审计组进点时已完成整改。审计组进点时, (略) 公安系统已为8名儿童补采集生物血样并录入全国公安机关DNA数据库。
(2)关于“未落实一人一档等管理要求”问题的整改情况。
《报告》及问题清单指出:截至2021年9月底, (略) (略) 等2个儿童福利机构,38个儿童档案不全,无DNA比对结果等材料。
已完成整改。审计组进点时, (略) (略) 已健全完善29名儿童档案、武宣 (略) 已健全完善9名儿童档案。 (略) (略) 已完成26名儿童DNA比对结果。
(3)关于“ (略) (略) 孤儿月均基本生活费和人均伙食费均低于全区最低标准”问题的整改情况。
《报告》及问题清单指出:截至2021年9月底, (略) (略) 孤儿月均基本生活费1086元,比规定标准低19.56%。抽 (略) (略) 2021年6月人均伙食费为*,占全区抚养孤儿基本生活最低标准的37.99%,7月为*、占36.68%,8月为*、占41.01%。
已完成整改。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 (略) (略) 孤儿月均基本生活费为*。人均伙食费由每月*提高到*。
(4)关于“儿童福利机构其他职责履行不到位问题”问题的整改情况。
《报告》及问题清单指出:截至2021年9月底, (略) (略) (略) 25名残疾儿童进行康复治疗;没有安装监控系统,大部分地方没有设置残障人员安全扶手、盲道和防滑地面等。上述设施的缺失影响儿童护理质量和人身安全。
部分已整改完成,部分正在整改中。一是完成整改部分:2022年3月, (略) (略) 安装监控系统已正常使用, (略) 残疾儿童开展康复治疗。经评估,在院25名残疾儿童符合康复条件的有11人,2021年12月8日广西假肢康复中心为儿童配置矫正鞋、矫正椅、助行器等康复器材,2022年3月24日向兴宾区残联申请康复补贴8人,武宣县 (略) (略) 的3名儿童已于2022年4月22日向武宣县残疾人联合会申请补贴,2022年5月 (略) 残疾人康复中心已安 (略) 内儿童进行康复训练,康复训练时间为10个月。二是正在整改部分:目前,安全扶手、盲道和防滑地面 (略) 本级委托财政评审项目申请。计划2022年12月前完成整改工作。
2.关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职责履行方面存在的问题”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流浪乞讨人员长期滞站未得到有效安置”问题的整改情况。
《报告》及问题清单指出:截至2021年9月底, (略) 救助站、象州县 (略) 、武宣县民政局3个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共有7名流浪乞讨人员滞站超过3个月仍未获有效安置,最长已滞站超过6年, (略) 救助站4人,象州县1人,武宣县2人。18人未及时办理DNA采集(武宣县15人, (略) 救助站2人,象州县1人), (略) 救助站1人未公告寻亲。
已完成整改。一是滞站安置情况: (略) 救助站4名滞站人员已完成落户安置;象州 (略) 已将1名人员落户;武宣县滞站流浪乞讨人员2人(其中:1人于2022年4月底落户 (略) 集体户,1人2022年7月护送回原籍)。二是DNA采集情况:武宣县民政局已为15名人员采集了DNA(其中2020年7月完成13名人员DNA采集;2022年3月完成2名人员DNA采集);象州 (略) 已完成1名人员采集DNA。 (略) 救助管理站为1人发布寻亲公告。
(2)关于“救助物资发放无明细记录”问题的整改情况。
《报告》及问题清单指出: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象州县民政局1.*元救助物资发放无明细记录,难以核实真实去向。
已完成整改。象州县目前已印发施行《物资储备仓库管理制度》,做好物资的规范管理,逐一进行登记备案。2022年已按要求规范做好救助物资的发放管理工作。
(3)关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其他职责履行不到位问题”问题的整改情况。
《报告》及问题清单指出: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 (略) 救助站系统数据录入不准确不规范,将长期滞站人员每月重复录入,多计算851人次;部分《离站声明》存在由未成年对象签字问题;办公场地不达标,不具备站内救助和站内照料的功能;报销程序不规范,11.*元差旅费未执行审批程序。象州县 (略) 在管理救助档案方面未设专门库房保管,未对救助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部分已完成整改,部分正在整改中。一是完成整改部分。审计组进点时,市救助管理站已规范救助系统数据录入、《离站声明》未成年对象签字、报销程序等档案管理;象州县 (略) 已设专门库房保管救助管理档案,规范档案管理。二是正在整改部分。市救助管理站新办公楼目前已竣工,二次建设装修及智能工程等已完工,因未达到设 (略) 双电源,未能通过消防验收。目前,设计已进入审图阶段,计划2022年12月前完成整改工作。
3.关于“集中机构未落实食品、消防、住房等安全要求”问题的整改情况。
《报告》及问题清单指出:截至2021年9月底, (略) 本级、兴宾区、武宣县、象州县12个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1个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1个精神病人托养机构未落实食品、消防、住房等安全要求,救助对象生命健康权益存在隐患。其中2个机构未按规定进行消防备案验收,5个机构未配足消防设施、器材安全通道等,1个机构的困难群众居住面积未达标准,2个机构的困难群众住房存在房间墙体开裂、钢筋裸露,1个精神病人托养机构未满足无障碍要求,1个机构的就餐场地卫生条件差,6个集中供养机构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2个机构存在无监控设施等安全隐患,1个机构工作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及食品未留样。至审计时已有3名人员补办健康证。
部分已完成整改,部分正在整改中。2个机构存在未按规定进行消防备案验收问题: (略) 本级特困人员集 (略) (略) 消防已整改完毕。2022年4月, (略) 消防救援支队、 (略) 民政局 (略) (略) 下发消防整改通知书, (略) (略) 将居住在养护楼内的老人搬迁安置到安全场所。兴宾 (略) (略) 、 (略) 消防设施正在整改中,兴宾区民政局 (略) 入场进行实地评估、造价测算,制定出预算方案。现已向兴宾区政府打报告申请改造资金,下一步待完成款项审批、资金指标安排后即可开展招投标及施工,计划2022年12月底完成施工;5个机构存在未配足消防设施、器材安全通道等问题:已完成整改。 (略) 救助管理站已配备齐全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武宣县三里镇、思 (略) 过期灭火器已清理整改,武宣县 (略) 室外消火栓系统已安装完成;象州县中平 (略) 已按质按量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质量合格的灭火器,强化消防设施配置。1个机构存在困难群众居住面积未达标准问题:兴宾区华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项目施工方已进场施工,6月已做好施工围挡工作,准备进行基础开挖,预计12月底可完成工程建设,待项目建成后,困难群众居住面积、就餐场地等问题即可解决。2个机构的困难群众住房存在房间墙体开裂、钢筋裸露问题:武宣县 (略) 已经清理烧水灶旁杂物,并请住建工作人员对楼房进行鉴定,属B类住房,同时联系师傅修护墙体与安装空气太阳能热水器,消除安全隐患;象州县寺村镇福霖养老公寓墙体开裂、钢筋裸露问题正在整改中;1个精神病人托养机构未满足无障碍要求:兴宾区华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神病区增设3个无障碍通道及50米安全扶手,已完成整改。1个机构存在就餐场地卫生条件差问题:兴宾区华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餐之后留样备检,对场地清洁,对碗筷消毒,安装防救灯,增设防蚊纱窗,定期清洗病人床上用品,定期紫外线消毒病房,完成整改。6个集中供养机构存在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问题:2022年3月,武宣县黄茆、通挽、禄新、桐岭、思灵5 (略) 已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已完成整改; (略) 审计时涉及9名老人,8月, (略) 内9名特困人员意愿后,将其中6名老人签订协议分流 (略) ( (略) )集中供养,1名老人回老家散养,2名老人已去世。己整改完成。2个机构存在无监控设施等安全隐患问题: (略) 救助管理站、象州 (略) 已安装监控,完成整改。1个机构存在工作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及食品未留样问题:象州县马坪镇福霖养老公寓和中坪镇福霖养老公寓的5名食堂工作人员已全部办理《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已落实冰箱,并按规定保留食品样品标本备查,完成整改。
4.关于“集中机构人员配备和服务质量方面问题”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未按规定比例配备照料护理等工作人员”问题的整改情况。
《报告》及问题清单指出:截至2021年9月底, (略) 象州县马坪镇福霖养老公寓共有特困供养人员66人,其中需要半护理、全护理人员24人,养老公寓配有护理人员1人,少配8人。
已完成整改。已制定《象州 (略) 管理运营方案》,与福霖公司解除运营管理合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请责任意识强、服务水平高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的运营模式,根据供养对象人数和照料护理需求,按照一定比例配备服务人员,目前,马坪镇福霖养老公寓共有特困供养人员59人,其中需要半护理、全护理人员19人,养老公寓配有护理人员8人,已按比例规定配足护理人员,做好救助供养管理工作。
(2)关于“集中机构人员配备和服务质量方面问题”问题的整改情况。
《报告》及问题清单指出:2020年至2021年9月,象州县 (略) 有4名特困集中供养人 (略) 外;武宣县 (略) 未落实一人一档;兴宾 (略) 特困老人人均月伙食费较低,不能保证特困人员生活质量。审计组抽查发现,兴宾 (略) 2021年7月人均伙食费用为248元、8月为223元、9月为249元。
已完成整改。象州县 (略) 4 (略) 返回家中实行分散供养,2021年12月供养金每月570元已分别打到个人账户;武宣县已完善 (略) 和1家县 (略) 一人一档材料;兴宾 (略) 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伙食已在原有菜品的基础上加餐、加量和加种类,通过增加肉类、蛋类等菜品的比例将人均月伙食标准提高到330-350元左右。
(三)关于“救助政策落实情况”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救助对象资质审核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享受救助待遇”问题的整改情况。
①《报告》及问题清单指出:截至2021年9月底,兴宾区、武宣县、 (略) 、金秀县因相关部门审核把关不严等原因,有76名收入、财产状况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享受城乡低保、城乡特困待遇,其中城乡低保73人、城乡特困3人,导致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多支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53.*元。
已完成整改。兴宾区、金秀县、 (略) 、武宣县76人在申请低保、特困时是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在受理审核时,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中没有显示注册有企业法人和房产信息,不存在审核把关不严问题。享受低保以后,享受对象财产发生变化,不主动如实报告。审计指出后,经核查,实际涉及金额为55.*元,兴宾区、金秀县、 (略) 、武宣县立行立改已对76名低保对象进行动态管理并停保、停止特困供养救助,已追回资金51.*元,财政归垫资金3.*元。
②《报告》及问题清单指出:截至2021年9月底,兴宾区、象州县、 (略) 、武宣县因相关部门信息沟通不畅等原因,18名已死亡人员仍享受困难群众救助待遇,其中城乡低保12人、城乡特困6人,导致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多支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3.*元。
已完成整改。审计指出后,经核查,实际涉及金额3.*元。兴宾区、象州县、 (略) 、武宣县对18名已死亡人员进行停保,已全部追回多支出补助资金3.*元。
③《报告》及问题清单指出:截至2021年9月底,因民政局审核把关不严,武宣县、金秀县、象州县、兴宾区30名19岁至59岁之间无残疾证或残疾证已注销,残疾等级不足,有抚养义务人等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城乡特困待遇,涉及金额20.*元。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经核查,实际涉及金额24.*元。审计指出后,武宣县、金秀县、象州县、兴宾区及时协调相关部门为困难群众办理残疾证件,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动态管理,已有11名办理了残疾证且符合条件保留特困待遇、1人在办残疾证过程中死亡、13人符合低保条件转为低保对象、取消特困待遇5人。追回资金1.*元,财政归垫22.*元,1名特困人员死亡,涉及金额0.*元无法追回。
④《报告》及问题清单指出: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武宣县14名人员超标准享受临时救助,涉及金额38.*元;17名因病因灾享受临时救助人员,救助金额超过1.*元,未严格履行联席会议审批程序,涉及金额43.*元。
已完成整改。关于14名人员超标准享受临时救助的问题,由于救助对象产生及申请的救助金额都比较大,当时乡镇受理审批时误把支出型救助当成了急难型救助,造成救助标准超标。审计指出后,县民政局立行立改,马上组织涉及乡镇进行了整改,加强对政策的学镇已于2022年2月10日同意免除1.*元),未收回委托运营管理使用金*元、履约保证金*元。2022年4月12日上报县人民政府《象州县民 (略) 乡 (略) 委托运营管理使用金的请示》, (略) 尚未缴纳的委托运营管理使用金和履约保证金。2022年4月14日县人民政府作出《关于象州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整改工作推进会议纪要》(象政阅〔2022〕7号),决定“根据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 (略) 收住的都是政府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没有产生任何利润,请 (略) 解除委托运营合同后, (略) 尚未缴纳的委托运营管理使用金和履约保证金。”
三、推进长效管理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行动落实。继续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深刻反思问题产生的客观因素和主管因素,举一反三做好整改工作,推动各级各部门自我除弊,自我完善。
(二)持续加强对困难群众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细化工作方案,不断推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和建章立制,加强对困难群众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保障资金发放的及时性、精准性、安全性及合规性,防止各级各部门因经费不足挤占挪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消除资金安全隐患。
(三)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完善社会救助与乡村振兴、医保、残联、公安等部门信息交流,根据部门提供数据进行比对,及时摸排出疑似漏保漏纳对象,加大核查力度,确保困难群众做到应救尽救,应保尽保。
(四)巩固拓展审计整改成果。针对审计反馈发现的问题,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全面查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短板,建立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以整改成效推进工作规范有效开展,巩固拓展审计整改成果,把“民政为民、民政爱民”落到实处。
(略) 民政局
2022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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