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形式审核,2023年10月1日-2023年10月31日期间,我局对9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予以备案。现将备案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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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略) 永庄水库-秀英沟连通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证明的函
88.海南(潭牛) (略) 文昌鸡加工厂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证明的函
89.海口美丽沙项目1001地块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证明的函
90. (略) 国际免税城项目(地块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证明的函
91.普利国际高端生产线扩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证明的函
92.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省公共资源交易及行政审批服务大楼)和会展楼南面广场地下车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证明的函
93.高性能铜加工材生产基地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证明的函
94.海南大学观澜湖校区教学及生活服务设施(一期)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证明的函
95.秀英区西秀 (略) 异地新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证明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