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 (略) 2024年第七次服务类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QSFW24218)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青 (略) (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青 (略) ,并委托青海 (略) 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 (略) 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投标人用先进标准引领服务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招标机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批次招标项目分标编号、分标名称、包号见下表:
序号 | 分标编号 | 分标名称 | 包号 |
1 | 001 | 车辆租赁 | 包1-包4 |
2 | 002 | 辅助用工 | 包1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需求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备承担所投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中标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根据《 (略) 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任一日在《 (略) 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 (略) 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6)根据 (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投 (略) 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要求投标人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确认,并作出承诺。);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2 投标人须满足如下专用资格、业绩要求、人员要求及最高限价: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需求一览表
3.3 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和3.2款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投标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投标。
3.5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4.1 招标文件(电子文件)免费获取。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2月29日起至2024年3月6日下午17:00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 (略) 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http://**)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到第三方认证机构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账号和密码,以及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上述账号、数字证书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应在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 (略) 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注册并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方可获取招标文件,电子钥匙的办理流程请登录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新手指引”→“电子钥匙办理须知”下载所有文件仔细阅读。电子钥匙的办理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潜在投标人高度重视。由于没有及时办理电子钥匙导致获取招标文件失败,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支持电话为:010-*转2。
4.3未按上述时间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将无法进行后续的投标及报价。
4.4投标人需利用投标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投标工具下载方式:请各投标人在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下载专区→供应商投标工具”下载并安装。操作手册及注意事项见首页“操作说明→ECP2.0(电工交易专区)招标招标流程供应商操作手册”或“演示视频→投标工具操作指导视频”。投标工具操作问题联系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 (略) 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运维支持电话:010-*转2。使用投标工具电脑配置要求:内存大于8GB,64位操作系统。
4.5 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及提交格式
(略) 为积 (略) 《加力帮助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印发《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4】27号)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缓解资金压力,以“诚信担保”替代“投标责任担保”的方式,规范开展招标招标活动,降 (略) 场主体交易成本,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三)补充文件1.1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3月21日10:00时(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制作形式:本招标批次仅接受电子投标文件,不接受纸质、光盘文件,不接受投标人到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所有电子投标文件均应保证内容一致性,均需提供PDF版。
投标文件提交(递交)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递交)招标人。
投标文件提交(递交)地点:所有投标文件应当提交至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 (略) 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 (略) 电子邮箱(*@*q.com)。
(1)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 (略) 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方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2) (略) 电子邮箱加密投标文件发送要求:投标人以分标为单位将开标、报价、商务、技术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压缩(自行设定四位数字的密码)发送至指定邮箱,(即一个分标制作一个压缩包发送一封邮件),邮件名称及压缩包名称命名按下列格式:分标名称+包号+投标人名称。(例:001车辆租赁+包1+投标人名称)。为避免网络问题造成邮件发送超时或失败,请投标人不要刻意卡时间发送,尽量提前发送邮件比较稳妥。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20分钟内,将电子邮件解压密码发送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严禁提前发送。
解压密码按下表制作:
投标人名称 | 分标编号/名称 | 包号 | 发件邮箱 | 解压密码 |
自行设定(4位数字) |
5.2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未成功提交至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 (略) 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 (略) 电子邮箱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不接受邮寄、现场提交等电子提交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提交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5.3 未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并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开标
开标时间为:2024年3月21日10:00时(北京时间)。本批次开标不组织人员到场参加开标会议,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 (略) 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在线、钉钉网络直播的方式进行开标直播,并在开标结束后24小时内在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 (略) 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上自行确认报价。
开标会议钉钉网络群二维码:德坤智慧物资招标2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 (略) 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青海项目信息网(www.http://**)”上发布。
8.招标文件获取联系方式
采购人:青 (略)
地址: (略) 西关大街25号青 (略)
邮编:*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 (略)
地址: (略) 工业园区临空综合经济园中关村西路15号
邮编:*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
电子邮件:(*@*q.com)
财务联系人:吕女士 电话:*
开户行:中国 (略) 西宁南山路支行
开户行账号:*03228
开户地址: (略) 城中区南山路25号附5号
9.合规声明
本招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新施行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合规约定内容详见附件2:合规约定(业务关联方)。
10.权利声明
禁止对本招标文件或公示信息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载(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全文转载、修改后转载)或任何未经书面授权的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等内容进行不全面、不准确、不客观地分析或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或违反本条规定转载、使用本招标文件或公示信息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其他事项
11.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三方约定
根据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指导意见>》(中招协【2015】026号),本次招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约定如下: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中,由招标人随合同款支付给成交人。投标人成交后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投标人如果投标即视为同意此约定。投标人要严格按照附件3提供的“三方约定”内容进行签订并提供在商务投标文件中。
11.2廉政合同详见附件:廉政合同
11.3 ECP2.0不含税价格填写示例如下:
青海 (略)
2024年2月29日
附件1:招标需求一览表
附件2:
信息来源:http://**_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