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境保护科。
电话和传真:0373-*
通讯地址: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监管局(振中街道办事处西二楼209房间)(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豫北转向系统(新乡) (略) (牧野路厂区) | 智能转向系统产能提升和技术改造项目 | (略) 新乡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含新乡高新技术开发区)牧野大道2398号 | (略) (略) |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建设智能转向系统产能提升和技术改造项目 | 1、废气:本项目3号厂房转向器淬回火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经高效机械过滤+静电除油+15m排气筒排放;5号厂房、3号厂房波峰焊废气、氩弧焊接废气由密闭管道负压收集经除尘器+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处理后与传感器焊接废气、铁环焊接废气经固定工位集气罩收集+机械过滤+静电净化器处理后一并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经车间隔油池隔油,先采用“破乳池+油水分离池+陶瓷膜过滤+厌氧塔”预处理后与生活废水一并经“集水池+厌氧塔+缺氧池+MBR池+清水池”处理后通过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 3、固废:一般固废收集后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含油污泥、废过滤棉、废灯管)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4、噪声:本项目设备采用车间密闭、距离衰减等措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