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县纪委监委廉政教育基地(谈话基地)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czwtitl (略) (略) 本溪满 (略) 镇,占地面积5970㎡,中心坐标:东经124°6′36.64359″,北纬41°17′19.95425″调查地块东南临香山路、西南临荒地、西北临山体和住户、东北临铸造厂。地块根据《本溪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行政办公用地。目前调查地块现状为部分处于种植作物,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 号)中,该地块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用地中0801机关团体用地。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生态环境厅部门文件《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所以本溪满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委托辽宁 (略)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工作,对调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进行初步识别。
经调查地块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可得出调查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本溪县纪委监委廉政教育基地(谈话基地)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本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众对本项目有生态环境相关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