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青田 (略) 年产8000吨阀门铸件及精加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丽环建青〔2023〕9号 | 2023.3.27 | |
2 | 关于浙江 (略) 年产6000吨履带铁齿及高端工程机械配件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丽环建青〔2023〕10号 | 2023.3.31 | |
3 | 关于浙江 (略) 年产12000吨高端换热器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丽环建青〔2023〕11号 | 2023.3.31 | |
4 | 关于浙江 (略) 年产19000吨核电及能源装备用高压特种管道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丽环建青〔2023〕12号 | 2023.3.31 | |
5 | 关于浙江 (略) 年产10000吨高端换热器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丽环建青〔2023〕13号 | 2023.3.31 | |
关于浙江 (略) 年产5000吨精加工锻件法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丽环建青〔2023〕13号 | 2023.3.31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联系电话:0578-* 联系地址: (略) 青田县瓯南街道百悦城5幢10楼(H01-02号投资项目综合窗口) |
公告期: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1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