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公告期十五个工作日。有异议者请于 2024 年 12月24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
序号 | 权利人 | 坐落 | 面积(土地) | 面积(房屋) | 权利性质 | 用途 | 备注 |
1 | 马飞 | 鱼台县唐马镇郭楼村 | 200㎡ | 批准拨用/自建房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鱼台县自然资 (略)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