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管理局:
你单位报来的《 (略) (略) 管理局关于丽华路东侧、东方路南侧(QL*)地块公用绿化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常天城管〔2024〕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报送的丽华路东侧、东方路南侧(QL*)地块公用绿化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方案。
二、该项 (略) 天宁区青龙街道,东至保利天珺花园,南至章东路,西至丽华北路,北至东方西路,用地面积10709平方米,土地通过划拨方式取得。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方工程6000立方米,铺装2770平方米,景观绿化7883平方米,场地铺装2770平方米,绿化7883平方米,景观小品1项,景观亮化工程1项,市政给排水工程1项,岗亭1项。
三、该项目估算总投资483.4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82.5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5.09万元,基本预备费35.81万元。 (略) 天宁区财政局统筹解决。
四、根据《 (略) 天宁区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常天政办〔2021〕14号)和《2023年集中建设项目年度计划》,本项目实行集中建设。 (略) (略) 管理局为项目使用与接收的主体,项目施工合格后,予以接收和管理。 (略) (略) 作为项目集中建设实施主体,履行建设单位职责。
五、批复项目相关文件: (略) 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
六、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认真编制工程初步 (略) 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七、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应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项目招标工作。本工程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完备,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方可实施。
八、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工建设。
(项目编码:2309-*-89-01-*)
(略) 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