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在进行e交易系统报名时只需要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4、中心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价款转付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和交易凭证,并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受让方需在收到转让方通知后对标的进行外运,外运过程中的一切责任、风险以及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8、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使用或处置标的,因对标的使用或处置不当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