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标的资产照片和参数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和评估报告,《资产明细表》等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勘验为准。 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后,须继续按资产现状(可维修、改善)用途使用,保证按处置前状态正常运行,同时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制度要求进行污水处理。 1、本次转让标的为内蒙古乌兰察布新材料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污水处理厂及相关资产转让。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资产不存在抵押担保、租赁等他项权利,不存在法律纠纷及拖欠工程款等他项负债。本次标的资产转让范围内的资产相应数量及规格型号、材质等信息均由转让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划拨。 2、以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3、标的资产办理权属变更时涉及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办理权属变更所涉及的税费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如无明确规定的税费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 4、本次交易设定现场勘验环节,现场勘验时需提交:(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勘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挂牌公告期工作时间均可进行现场勘验,勘验完毕取得双方签章的《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进行受让登记时需上传)。 5、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的相关产业规划及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资产。 7、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8、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 (略) 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略) 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