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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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茅迪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技改扩建项目 | 天门镇天门村 | (略) | 本项目为技改扩建矿山,原茅迪一矿二矿合并一个采场开采,并提升矿山石料加工生产能力至100万吨/年。 矿区开采标高+240m~+90m,采场面积0.1075km2,矿山生产规模为100万吨/年;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公路开拓,汽车运输,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设计生产台阶高度10m;露天采坑底部尺寸(长×宽)320×90m,上口尺寸(长×宽)430×240。开采回采率为98%。主要开采设备为挖掘机、潜孔钻机等。石料加工利用原配套1#破碎线加工站,拆除原破碎线,布置颚式破碎机、圆锥破(二破)、振动筛等,年加工100万吨。同时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 | (一)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现有工程环境问题整改方案。做好加工区矿石卸料口粉尘控制;运输皮带廊封闭并设置喷淋设施;矿区防洪排水整体规划,规范建设截排沟、沉淀池等工作。按照《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对开始至+90m标高的采场处进行生态恢复,对矿山现状进行地质灾害整治和矿区水土流失治理。 (二)落实《报告书》中生态保护措施。矿区紧邻生态保护红线,工程建设需严格按规范设计、施工,尽量控制和减少采矿活动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生产过程中,要按照“边开采,边治理恢复生态”的矿山环保治理要求,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技术规范》(HJ651-201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中的相关要求,实施矿区生态修复工程,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复绿应选取适宜本土植被。 (三)落实《报告书》中水污染防治措施。建设截排水系统,采场雨季汇水沉淀后尽量回用于矿区降尘,多余部分外排;加工区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矿区降尘;车辆冲洗水经沉淀处理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场区绿化。 (四)落实《报告书》中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开采工作面废气:采取湿式穿孔作业,钻机配套收尘器。采用深孔微差爆破方式和液压破碎锤配套液压挖掘机开采,控制爆破范围。作业面配置1台移动雾泡车和1台洒水车; 石料加工区废气:矿石卸料口采取“三侧一顶”方式尽量封闭,并配套雾化喷淋设施,设置防尘软帘。圆锥破碎机粉尘,经收集至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振动筛粉尘,经收集至2#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皮带输送带进行封闭,落料点和颚式破碎机进行喷淋降尘等。 同时,硬化矿区道路和加工区地面,采取洒水抑尘加强道路管护,加强矿区运输车辆保洁、控制车速,加强矿区绿化等措施控制运输扬尘; 废气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五)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固废进行分类收集,处置利用。废土石堆场位于矿区西北角,废土石堆场占地面积1.17hm2,容积为1.5万m3,剥离表土妥善独立堆存,用于后续复垦,其他剥离废弃物和沉淀池泥渣综合利用;设置一处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10m2),废矿物油、废油桶、废含油劳保用品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委处置。;生活垃圾环卫清运 (六)采场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设备维护,严格控制运输时间。进一步优化矿石加工区布局,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减振降噪措施,减缓对声环境保护目标不良影响。加强日常噪声监测,必要时采取工程措施降噪。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