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24-03-11 09:3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1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 ||||||
公示时间 | 2024年3月11日起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
1 | 内 (略) 年产*吨高品质间二硝基苯节能节水技术升级项目 | 阿拉善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 | 内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
该项目为技改项目,拟将现有间二硝基苯精制工艺“亚硫酸钠作亲核试剂与混二硝基苯中的邻、对位反应生成溶于水的硝基磺酸盐,经洗涤、过滤得到间二硝基苯”技改为“熔融结晶法生产高品质间二硝基苯”。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1座熔融结晶车间及配套设备,其余公辅设施均依托现有工程。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固废治理、噪声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等工程。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比0.67%。 | 报告表 | 内蒙古生态环 (略) |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熔融结晶车间发汗与熔融废气依托现有间二硝基苯车间硝化废气处理装置进行处理,经现有30米高排气筒排放。加强厂区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对泵、阀门、开口阀或开口管线、法兰及其他连接件、其他密封设备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LDAR)。各污染物排放需满足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20)《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相应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重结晶废水回用至混二硝基苯生产硝化水洗工序,无生产废水排放;设备擦拭及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经收集后送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区标准。 4、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要求收集,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的厂区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5、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同时应定期开展演练,提高事故状态时的应急能力。在环保设施的安装、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应同步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 ||||||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 ||||||
受理单位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 |||||
邮政编码 | * | |||||
邮寄地址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 |||||
电话 | 04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