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略) 理提质增效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E*0001
(略) (略) (略) 理提质增效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有关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事宜
1、招标文件第14页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中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澄清回复等,是否改为投标人自认为需提交的补充资料?
答:该条款修改为“投标人认为需提交的补充资料等”。
2、新点投标软件的“商务文件”节点的“资格商务文件已上传,无需重复上传”该节点直接加盖牵头人公章即可?
答:是的。
3、履约保证金形式是否可用担保保函或银行保函形式或保险保函?
答:履约保证金形式增加担保保函形式。履约担保若为担保保函方式提交的,承包人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投标文件格式第205页 《(一)投标函》 的 1.1.3 工程费用(即建筑安装工程费和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万元,暂定金额: 万元]; 建筑安装工程费和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的下浮率(K) %。问①这个暂定金额是否为*元?②工程费用(即建筑安装工程费和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的计算公式是否为:“(*万元-暂定金额)*(1-K)+暂定金额” 。
答:①暂定金额为0元。②是的。
5、招标文件第11页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的 “2)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专业以执业(资格)证书上标注的为准。”问:若项目总负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上已体现相关专业,是否还需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答:若项目总负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上已体现相关专业的,无需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6、招标文件 第20页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和第201页 投标文件格式说明第4点均提及:联合体协议书需联合体各方成员盖该单位公章后扫描或盖该单位电子公章。请问:联合体协议书是不是需联合体各方成员盖该单位公章和法人章后扫描加盖联合体牵头人的单位电子公章,或直接盖联合体各单位电子公章和法人章即可。
答:盖章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联合体协议书》中的表述是“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请投标人自行认真查看表述。
7、招标文件第48页 2.2.4(5) 其他因素 的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种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的勘察设计单位季度信用得分=企业季度信用得分×2.0% 的 注释“③针对以上评分项,投标人需 (略) 页截图并加盖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方)单位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请问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是否可 (略) 页截图加盖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方的实体单位公章后扫描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的单位电子公章即可?
答:可以。
8、投标文件格式p203《目录》、p213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p 214《(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p215《(三)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p218 《(六)网站查询结果:》以及p219 《六、其他资料》等节点,问若涉及到联合联合体投标的,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各方相应材料后,直接加盖联合体牵头人电子公章即可?
答:若为联合体投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联合体各方相应材料后,可按联合体各方相应材料分别加盖实体单位公章后扫描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的单位电子公章即可。
9、投标函附录的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结算审核部门审定后结算价的 3%。与合同第106页的1.1.5.7 条款内容(质量保证金:建安费结算价的 3%。)不一致,请问质量保证金是以哪条为准?
答:以结算审核部门审定后结算价的3%为准。
10、投标文件格式第221页《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中的项目负责人是否为工程的项目总负责人?
答:是的。
二、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单位认为需要补充通知说明和修改的内容如下:
1、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3.4.1, (略) 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修改为:“ (略) 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允许使用,须采用电子担保保函,不接受纸质保函。如采用电子担保保函形式提交项目投标保证金的, (略) 工程 (略) (略) 自行选择电子担保保函出具机构开具,投标电子保函应符合《 (略) 工程项目投标电子保函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略) 缴交的保函费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 (略) 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E*0001)。开具保函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2、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3.4.1,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修改为:“③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 (略) 工程 (略) (略) (略) 开具投标保证保险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应为先行赔付、后续追偿的见索即付保单。保险条款须经中国国家金融监 (略) 或原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 (略) 缴交的保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 (略) 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E*0001)。开具保证保险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3、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9.2,⑵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修改为:“⑵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本项目的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有关情况的通告(闽发改价格〔2024〕150号)规定 (略) 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缴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4、关于设置评标办法“企业资质”和“企业荣誉”作为加分项的回复如下:本 (略) 政专业和水利专业的综合型项目,建设内容复杂且覆盖范围广,涉及污染源千变万化,由区住建作为本项目的招投标监督机构,故福建省水利厅印发的闽水[2017]21号和闽水建设[2021]3号不适用本项目。评标办法“企业资质”和“企业荣誉”的设置未违反闽建筑[2023]28号的规定,故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5、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4.1中“7.2其他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增加:造价专业负责人:1人,资格: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有造价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负责的工作事宜为对过程造价进行把控。该人员中标后按上述要求配备即可,投标阶段无须提供。
6、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11.2的“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增加:“分包内容要求:4、招标范围的控源截污中 (略) 非开挖修复专业分包;5、智慧水务专业分包。”
7、专用合同条款“22.1承包人违约”第(24)点修改为:“(24)承包人应严 (略) 住房和 (略)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攻坚战的工作方案(漳建工〔2018〕36号)、《关于加强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防治攻坚战的通知(漳建工〔2018〕61号)、《关于加强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防治攻坚战的补充通知》(漳建工[2018]73号文)、《 (略) 住房和 (略) 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的通知》(漳建工[2019]25号)文件、漳建工函〔2021〕14号、漳建工函〔2022〕18号文等(如标准、规范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建设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现行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按照承包范围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建立扬尘防治检查制度,严格落实文明施工的有关要求。如承包人因施工扬尘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该项目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 (略) 部停工的,对 (略) 予人民币*-*/元次的违约金;承包人因施工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该项目被建设行政执法部门全面停工的,对 (略) 予人民币*-*/元次的违约金。”
8、专用合同条款“22.1承包人违约”第(46)点修改为:“(46)因承包人原因,每出现一次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情形,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三、投标人在截标前应随 (略) 站,查询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其它变更通知,若投标人的原因而造成的遗漏或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四、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在福建省公共资源 (略) (http://**.cn和http://**.cn) (略) 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网站上发布。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为《招标文件》的组成之一,如与《招标文件》内容有抵触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为准。以上内容若《招标文件》中多次出现,则相应修改。
招标人: (略)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 (略)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