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华新实验学校2025年度物业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华新实验学校 | ||
(略) 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12月16日 16:20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3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3:3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略) (略) 大桥道52号B座一层评标室一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12月27日 09: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略) (略) 大桥道52号B座一层评标室一 | ||
预算金额 | ¥37.(略)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戈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2-(略)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华新实验学校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略) 华明新家园华七道277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刘老师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略) 大桥道52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戈女士022-(略) |
项目概况
华新实验学校2025年度物业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 (略) ( (略) (略) 大桥道52号渤轻党校B座104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FZB-2024-TJDL-ZF235
项目名称:华新实验学校2025年度物业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7.(略)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本项目是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允许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参加磋商(注: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华新实验学校2025年度物业服务项目。
3.本项目所属行业:物业管理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一个小时之内“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及津财采〔2021〕12号规定,“(略)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略)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全部预留;”“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70%。”本项目是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者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0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 (略) 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4.供应商须提供税款所属期为2023年0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当月0纳税的需提供纳税申报表并加盖公章。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承诺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投标人需满足有关国家行政部门对小微企业认定的规定或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并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6日 至 2024年12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 (略) ( (略) (略) 大桥道52号渤轻党校B座104室)
方式:(1)现场发售。 (2)本 (略) 上报名: 供应商将华新实验学校2025年度物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XFZB-2024-TJDL-ZF235)及供应商名称、联系人、*@*63.com报名,并致电022-(略)-801购买采购文件。 未购买采购文件不具备本项目的磋商资格。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报名成功不代表评审现场通过资格审查,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完整、清晰、齐全的资格证明文件。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大桥道52号B座一层评标室一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大桥道52号B座一层评标室一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成交结果确认后,成交人须与采购人签订《阳光协议》。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华新实验学校
地址: (略) (略) 华明新家园华七道277号
联系方式:刘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 (略)
地 址: (略) (略) 大桥道52号
联系方式:戈女士022-(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戈女士
电 话: 022-(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