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河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审批龙河镇石 (略)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龙河府函〔2024〕76号)及附件已收悉。经研究,同意实施龙河镇石 (略) 项目,现就可研(代初设)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龙河镇石 (略) 项目(项目代码:2405-*-04-01-*)
二、项目法人
龙河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址
龙河镇文庙村、石堡村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略) 4条,总长为11.00km,其中: (略) 面3.5m宽基础上扩宽2. (略) 面达到 (略) 共5.79km(道路一、道路二), (略) 面4.5m宽基础上扩宽1. (略) 面达到 (略) 5.21km(道路三、道路四),路面采用20cm厚C25水泥砼面层+5cm厚碎石调平层, (略) 标准设计(Ⅱ级),弯道按规范加宽设置。新建涵洞9道,原涵接长38道,设土边沟。
五、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元,其中工程建设费316.*元,工程建设其他费7.*元,基本预备费5.*元。资金来源为:2024对口帮扶资金*元,不足部分业主自筹。
六、建设工期
本项目建设期6个月。
七、招投标
本项目为推广以工代赈项目,根据《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你单位要按照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的要求,认真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获取劳动报酬,并优先吸纳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本项目吸纳参与工程建设的务工农民人数不低于18人,劳务报酬发放金额为32.*元,占对口帮扶资金的10.8%。你单位要按照《丰都县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工作方案》要求,做好项目建设、劳务报酬发放等公示工作,每月发放一次劳务报酬,并建立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和收集整理好项目建设相关资料。
接此批复后,请抓紧时间完善前期相关工作,及时开工建设,严格安全“三同时”,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