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浙赣省旧址—卢森堡训练团旧址
消防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横峰县博物馆:
报来《关于请求对闽浙赣省旧址—卢森堡训练团旧址消防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给予批复的报告》(横文博发〔2024〕0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扎实推进文物保护,杜绝文物安全隐患,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闽浙赣省旧址—卢森堡训练团旧址消防工程。
项目代码:2404-*-04-05-* ??
项目单位:横峰县博物馆
二、项目建设地点:横峰县葛源镇黄溪村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
在闽浙赣省旧址—卢森堡训练团旧址安装消防给水系统、室外消火栓系统、灭火器配置、消防供配电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电源监控系统等。总占地面积700平方米。
在闽浙赣省旧址-卢森堡训练团旧址文物建筑外围设置消火栓系统,并设置一座消防水池和泵房,泵房安装消防稳压、增压泵系统及巡检柜、配电柜系统;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气火灾报警系统、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火灾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系统、火灾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系统;
一个消防控室,设置配电箱、控制柜等。
针对现有消防系统,建立系统化、开放接口,组建一个微型消防站。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估算为*元。资金来源为2023年省级基层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饶文博字〔2024〕14号)。
六、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八、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九、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横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