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报告书填写) |
1 | 代县枣林镇蒙家庄村呱嘴沟利用铁矿尾砂废渣填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代县枣林镇蒙家庄村呱嘴沟内 | 代县进鑫固废处置厂 | 山西 (略) | 拟在代县枣林镇蒙家庄村呱嘴沟内利用铁矿选矿厂尾砂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挡渣墙工程、截排水工程、边坡防护工程、填埋工程、整治工程及其配套的辅助、公用和环保工程。项目占地面积6.67hm2,项目总投资128.6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6万元。代县自然资源局以代自然资函〔2022〕241号对该项目予以立项批复。 | 1、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挡渣墙、截水沟、马道排水沟、消力池、防渗工程、取土工程、护坡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土地复垦等工程的建设;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不得外排;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减少扬尘;禁止夜间施工,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废石、废土全部用于治理区场地的平整,混凝土块等建筑垃圾全部送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及时送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采取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对施工期间产生的弃土及时回填,有效防止水土流失。 2、严格落实运营期的防渗措施。填埋治理区要严格按照设计及相关要求,铁矿尾砂(Ⅰ类工业固废)要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处置,沟底黄土经夯实作为防渗层,铁矿尾砂按要求分层压实后,再经黄土覆盖压实,并进行分区作业,禁止填埋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不符合入场要求的固体废物,并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加固检修。 3、严格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填埋治理区上游及周边汇水及时通过截水沟、马道排水沟和消力池排出场外,减少淋溶水的形成。 4、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填埋区分区作业,降低倾倒作业高度,及时推平压实,并配专门洒水车在场内定期洒水降尘,避免大风天气作业等,减少回填过程中产生扬尘,采用全封闭箱式车辆运输并及时对出场车辆进行清洗,对易扬尘物料堆放以及临时堆土进行遮盖;运输道路洒水,填埋区覆土并进行绿化还田;场界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5、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推土机、挖掘机、压路机、雾炮机及运输车辆等,在设备选型时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针对性采取车辆减速慢行、禁止夜间作业等降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6、严格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场地、道路平整开挖的土方用于回填场地的平整,不得随意抛洒;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7、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 首次公示采取网络公告的形式,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8日;在报告书基本完成阶段进行了二次公示,建设单位采用网络、报纸、张贴公告的形式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公示,网络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14日至2022年12月27日;报纸公示2022年12月16日和12月18日,同期进行了张贴公示;2023年1月11日进行了报批前公示;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
2 | 代县新高乡周流村长岭梁沟利用铁矿尾砂填沟开展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代县新高乡周流村长岭梁沟内 | 代县云帆固废处置厂 | 山西 (略) | 拟在代县新高乡周流村长岭梁沟内利用铁矿选矿厂尾砂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挡渣墙工程、截排水工程、边坡防护工程、填埋工程、整治工程及其配套的辅助、公用和环保工程。项目占地面积5.3077hm2,项目总投资657.7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8万元。代县自然资源局以代自然资函〔2022〕194号对该项目予以立项批复。 | 1、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挡渣墙、截水沟、马道排水沟、消力池、防渗工程、取土工程、护坡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土地复垦等工程的建设;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不得外排;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减少扬尘;禁止夜间施工,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废石、废土全部用于治理区场地的平整,混凝土块等建筑垃圾全部送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及时送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采取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对施工期间产生的弃土及时回填,有效防止水土流失。 2、严格落实运营期的防渗措施。填埋治理区要严格按照设计及相关要求,铁矿尾砂(Ⅰ类工业固废)要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处置,沟底黄土经夯实作为防渗层,铁矿尾砂按要求分层压实后,再经黄土覆盖压实,并进行分区作业,禁止填埋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不符合入场要求的固体废物,并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加固检修。 3、严格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填埋治理区上游及周边汇水及时通过截水沟、马道排水沟和消力池排出场外,减少淋溶水的形成。 4、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填埋区分区作业,降低倾倒作业高度,及时推平压实,并配专门洒水车在场内定期洒水降尘,避免大风天气作业等,减少回填过程中产生扬尘,采用全封闭箱式车辆运输并及时对出场车辆进行清洗,对易扬尘物料堆放以及临时堆土进行遮盖;运输道路洒水,填埋区覆土并进行绿化还林;场界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5、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推土机、挖掘机、压路机及运输车辆等,在设备选型时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针对性采取车辆减速慢行、禁止夜间作业等降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6、严格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场地、道路平整开挖的土方用于回填场地的平整,不得随意抛洒;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7、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 首次公示采取网络公告的形式,公示时间为2022年9月1日;在报告书基本完成阶段进行了二次公示,建设单位采用网络、报纸、张贴公告的形式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公示,网络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7日至2022年11月16日;报纸公示2022年11月15日和11月17日,同期进行了张贴公示;2023年1月12日进行了报批前公示;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
3 | 代县昇泰固废处置场尾砂废渣填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代县新高乡石岗村东侧荒沟内 | 代县昇泰固废处置场 | 太原核清 (略) | 拟在代县新高乡石岗村东侧荒沟内利用铁矿选矿厂尾砂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拦挡墙工程、截排水工程、边坡防护工程、荒沟填充工程、土地整治工程及其配套的辅助、公用和环保工程。项目占地面积4.21hm2,项目总投资1149.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50.5万元。代县自然资源局以代自然资函〔2022〕182号对该项目予以立项批复。 | 1、严格落实基础工程建设阶段的废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拦挡墙、截水沟、排水沟、消力池、防渗工程、取土工程等工程的建设;施工废水简易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不得外排;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减少扬尘;禁止夜间施工,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场地清理产生的土方全部用于后期治理区场地建设和覆盖用土,建筑垃圾全部送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采取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对临时堆土区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2、严格落实治理区的防渗措施。治理区各项基础设施要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铁矿尾砂(Ⅰ类工业固废)要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处置,沟底铺设天然粘土层作为防渗层,铁矿尾砂按要求分层填充压实后,再经黄土覆盖压实;禁止使用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进行填沟造地作业,并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严格落实荒沟填充阶段和覆土造地阶段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荒沟填充采取分区作业,降低倾倒作业高度,及时推平压实,并配套设置专用洒水车在场地内定期洒水降尘,避免大风天气作业,减少填充过程中产生扬尘;运输车辆不得超载且应加盖篷布封闭运输,并及时对出场车辆进行清洗,运输道路定期洒水;对易扬尘的临时堆土进行遮盖;填充达到设计标高后及时覆土并进行绿化还田;场界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荒沟填充阶段及后期尾砂淋滤液污染防治措施。治理区上游及周边汇水及时通过截水沟、排水沟和消力池排出场外,减少尾砂淋滤液的形成。 5、严格落实荒沟填充阶段和覆土造地阶段噪声污染控制措施。该阶段主要噪声源包括推土机、挖土机、压实机及运输车辆等,在设备选型时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针对性采取车辆减速慢行、禁止夜间作业等降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6、严格落实荒沟填充阶段和覆土造地阶段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本身为荒沟整治项目,利用固废尾砂填充荒沟并进行土地综合整治,荒沟填充和覆土造地阶段不产生固废污染。 7、严格落实运营期植被管护环境管理要求。复垦工程结束后,应明确绿化植被和耕地后期管护的责任主体,并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环境管理要求。 8、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 首次公示采取网络公告的形式,公示时间为2022年7月22日;在报告书基本完成阶段进行了二次公示,建设单位采用网络、报纸、张贴公告的形式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公示,网络公示时间为2022年10月27日至2022年11月8日;报纸公示2022年9月1日和9月8日,同期进行了张贴公示;2023年1月18日进行了报批前公示;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
4 | (略) 坡皮沟尾矿库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代县滩上镇高凡村西侧670m处 | (略) | 湖南 (略) | 尾矿库(坡皮沟尾矿库)位于代县滩上镇高凡村西侧670m处的坡皮沟内,现有尾矿库设计初期坝高28m,堆积坝高30m,总坝高58m,总库容40×104m3,尾矿库等别为四等;尾矿库现状总坝高50m,现状库容约17万m3,四等库;你公司拟在现有基础上对尾矿库进行改扩建,经改扩建后,尾矿库由“上游式筑坝”改扩建为“一次性筑坝”,利用现状初期坝对尾矿库进行加高,尾矿库总坝高度95m,库内新增库容241万m3,尾矿库总库容281万m3,可为选厂增加服务年限45.56年,升级为三等库。改扩建后现状拦洪坝不发生变化,新建“排水井-隧洞”排洪设施;原设计堆满后将原排洪设施进行封堵。项目总投资823.6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0万元。 (略) 应急 管理局以忻应急函〔2020〕7号文件对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予以批复,并以(晋市)FM安许证字[2020]H246Y1号核发了该项目安全生产许可证。 | 1、认真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扬尘控制要满足“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尾矿库建设工程的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施工生活污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得外排;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别由汽车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合理处置。 2、严格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尾矿废水经沉淀澄清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选厂,确保选厂生产废水闭路循环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办公区现有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泼洒抑尘、绿化用水,不得外排。 3、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尾矿库干滩及时洒水,最大限度减少扬尘;确保厂界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4、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厂界绿化带等措施,确保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运营期固废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尾矿库应严格按照相关设计规范进行施工建设;选厂内设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转运和处置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送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6、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减少施工过程造成的生态破坏。结合实际,对尾矿库周边裸露区域进行植被绿化;改扩建后尾矿库运营期采取“边堆放,边复垦”,按照设计对尾矿库达到堆放高度的堆积坝坡面和平台进行生态复垦;服务期满后,要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实施闭库,并及时进行生态复垦。 7、认真履行《报告书》制定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规范排污口的建设与管理,制定并落实运营期尾矿库的地下水跟踪监测方案,加强管理,建立运行台帐。 8、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9、该项目用以贮存尾矿的场所属于尾矿库,必须严格执行《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8号、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正)。 | 首次公示采取网络公告的形式,公示时间为2022年10月15日;在报告书基本完成阶段进行了二次公示,建设单位采用网络、报纸、张贴公告的形式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公示,网络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1月25日;报纸公示2022年11月24日和11月25日,同期进行了张贴公示;2023年1月16日进行了报批前公示;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0350-* | |||||||
公示时间:2023年2月9日-2023年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