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采购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 (略) (略) 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精神,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令第783号)、《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要求,在持续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基础上,全面试行政府采购需求及相关内容预公示和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强化社会监督,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一是督促采购人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采购需求。通过采购人进行需求预公示和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通过社会监督作用可促使采购人更加严谨、科学、合理的制定项目采购需求,确保采购文件内容的准确性、完备性,降低后期项目被质疑、投诉或举报的风险,降低政府采购活动廉政风险,有效保障政府采购活动依法依规、高质高效实施。
二是保障供应商更加公平、公正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在意向公开基础上,更加全面、细致公开项目采购需求,同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在方便潜在供应商提前详细了解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同时,极大的提高了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了供应商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二、工作原则
一是采购人主体责任原则。采购人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的实施主体,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持续压实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将采购需求预公示与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相结合。
二是应公开尽公开原则。采购人在正式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前,应当对采购需求、核心参数、评审因素等内容全面向社会公开广泛征求意见建议,防止采购文件出现违反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限制性条款问题。
三是应采纳尽采纳原则。采购人应当安排专人负责接收需求预公示反馈意见建议,同时做好记录。组织法律顾问、专业人员对相关意见建议做好分析研判,做到每一条意见建议都要认真负责反馈,对合法合规合理意见做到应采纳尽采纳,防止需求预公示及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流于形式。
三、实施范围
采购人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依法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和询价方式进行交易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开展政府采购需求预公示及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涉密、紧急采购等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采购需求预公示
(一)公示内容
采购需求预公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方式、划分包数情况、预算金额、详细的采购需求、特定资质要求、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和评分细则等。
(二)公示时限及渠道
采购人在正式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开展采购活动前,应当对政府采购需求及相关内容进行预公示,预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预公示可以与采购意向公开同时进行或在发布采购意向前进行,采购人应当合理安排公示时间。采购需求及相关内容预公示渠道为“ (略) (略) 政府采购需求预公示专栏”。
(三)公示流程
采购人按照《采购需求及相关内容预公示模板》(附件1)完善预公示基本信息,详细填写《政府采购预公示基本信息表》(附件2),以上内容正式文件和PDF扫描件电子版应当由采购人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进行发布。
(四)意见建议的 (略) 理
1.提出意见建议的主体可以是法人、其它组织或自然人。意见建议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向采购人进行反馈。线上方式包括电子邮箱、线下方式包括现场递交。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本着合法、合规、合理的原则,必要时可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2.采购人应当安排专人负责接收反馈的意见建议并做好记录。采购人对接收到的意见建议要做好分析研判,详细填写《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情况登记表》(附件3),意见建议采纳或未采纳均要注明理由。同时,采购人要将意见反馈及采纳情况等作为附件,上传至“ (略) (略) 计划录入”模块。
五、公平竞争审查
1.采购人应当对拟发布的采购文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完成后,采购人在正式发布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前,将《公平竞争审查表》(附件4)及采购需求预公示征求意见建议反馈情况说明等资 (略) 。
2.采购人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家学者、法律顾问、专业机构的意见,确保采购需求、技术参数等内容的合法合规、科学合理、满足要求。
3.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选择是否委托具备相应评估 (略) 校、 (略) 所、 (略) 等第三方机构,对有关政府采购需求进行公平竞争评估,或者对公平竞争审查有关工作进行评估。具体要求可参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采购人应当把落实采购需求预公示和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作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举措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健全责任体系,制定相应工作流程,为政府采购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二)完善内控管理
采购人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并纳入“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和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将编审采购预算、确定采购需求和技术参数、选择采购方式、设定评标办法和标准、规定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等工作列入决策约束范围,召开相关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提高政府采购活动决策的公正性和质量。
(三)规范需求编制
采购人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科学合理的确定采购需求和设置相关技术参数,采购文件确定前采购人可以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等后续情况,以及其他相关情况。采购需求预公示完成后,经过修改完善的采购需求相关内容应当与正式发布的采购文件中所列采购需求内容保持基本一致,如涉及重大变化采购人应当及时向集中采购机构进行反馈。
本《通知》要求工作内容自2025年2月1日起试行。
附件1:《采购需求及相关内容预公示模板》
附件2:《政府采购预公示基本信息表》
附件3:《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情况登记表》
附件4:《公平竞争审查表》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2025年1月2日
《政府采购预公示基本信息表》.docx
《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情况登记表》.docx
《公平竞争审查表》.docx
来源: 市公共资源交易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