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海力风电设备科技(启东)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海上高端装备制造出口基地项目(一期)
选址选线: (略) 吕四港经济开发区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约393亩,新建厂房及附属用房、配套码头等,总建筑面积约6万平方米,新增龙门起重机、双梁行车、数控火焰切割机、卷板机、喷漆、喷砂设备、废气处理设备等生产设备及码头设备合计约300台套。工艺流程:技术资料准备—原材料、毛坯件外购、配套件投入生产—零件成型及加工—部件组装(焊接)—总装(焊接)—防腐处理—验收(不含铸造工艺)。投产后年产约30套8MW及以上导管架、4套8MW及以上升压站、40套12MW及以上重型单桩,达产后预计年产值约22亿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海力风电设备科技(启东)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睿
联系电话:*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布鲁环境技术(南通)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站预处理达标后接管至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尾水排入黄海,本项目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等级标准。污水处理厂的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最终排入黄海,预计对黄海水质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正常工况下,抛丸、喷砂、喷锌废气收集后引至收集后引至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尾气经40m排气筒(1#)排放,颗粒物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要求;喷漆(调漆、喷 漆、晾干/烘干、喷枪清洗)废气收集后引至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RTO装置处理,尾气经40m排气筒(2#)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苯、二*苯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要求。
根据本项目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进行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表明:排放的各废气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对周边大气环境中污染物浓度贡献值较小,项目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
根据大气导则大气二三评价不需要计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故本项目不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3、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所有固体废物仍均得到了妥善处理及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固废处置措施可行。
4、噪声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建成后,项目四侧厂界的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本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本项目不属于上述文件中的的限制类、禁止类和淘汰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2、本项目选址及规划: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要求。
3、该项目建成后不改变地区环境功能质量;
4、经工程分析和污染防治措施论证、预测评价,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符合用地规划和相关环保政策的要求,选址合理,污染防治措施具备技术和经济可行性,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
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措施的情况下,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声环境等影响较小,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地环境的相应功能区要求。公众参与调查表明,周边民众对本项目主要持支持态度。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点击阅读原文即可获取公众意见表。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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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有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直接给建设单位。
请提出意见的公众留下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的与您联系,对您提出的意见进行交流和反馈。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海力风电设备科技(启东)有限公司海上高端装备制造出口基地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