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龙游县丽攀塑料制品厂年产500吨塑料制品生产线项目 | 浙江省龙游县湖镇镇沙田湖工业园区沙田湖大道96号8幢B-101室 | 龙游县丽攀塑料制品厂 | 项目购置浙江省龙游县湖镇镇沙田湖工业园区沙田湖大道96号8幢B-101室(总建筑面积567.43m2)已建厂房建设年产500吨塑料制品生产线项目。项目采用压塑冷却等生产工艺,购置全自动高速瓶盖模压机、腔模具、冷水机、破碎机等设备,用于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本项目全部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产500吨塑料制品的制造能力。 | 已按照要求信息公开。 |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文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 | 一、废气:熔融压塑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二、废水:生活污水经龙游 (略) 的化粪池、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排 (略) ,经龙游县湖镇镇沙田湖工业区块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衢江;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添加新鲜水;三、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对功率较大的高噪声设备应集中布置并设于室内,对各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等积极有效的降噪措施。 合理制定生产计划,严格控制生产作业时间。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车间出入口在进行生产活动时应尽可能保持关闭。四、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废活性炭再生处理单位处理;不合格品:破碎后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5月30日
联 系 人: (略) 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0-*
通讯地址:龙游县龙洲 (略) 18号(龙游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审批服务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可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