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40813
项目一
1.项目名称:福建省 (略) 年产塑料杯、塑料盒2000t,纸杯、纸碗1000t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略) 29号
3.建设单位:福建省 (略)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厦门 (略)
5.项目概况:福建省 (略) 选址于 (略) (略) (略) 29号,主要从事塑料制品与纸制品制造。福建省 (略) 年产塑料杯、塑料盒2000t,纸杯、纸碗1000t,项目属于新建项目,该建设规模为年产塑料杯、塑料盒2000t,纸杯、纸碗1000t。项目租赁厂房面积5150m2,投资*元,拟聘职工35人(20人住厂),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出租方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 (略) 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区 (略) (略) 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 一级A标准。对水环境影响小,不影响水环境达功能区标准。
(2)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来自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表征)。
项目拟在注塑工序上方安装集气罩,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二级)处理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DB35/1782-2018)标准限值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在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前提下,项目对周边声环境质量不会产生大的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区内暂时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区内临时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第四章生活垃圾”相关规定。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在得到妥当处理的情况下,对厂区以及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7.公众参与情况:在报告基本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于2024年05月20日在 (略) 网站上(http://**)发布了公示信息,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信息;在报告基本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于2024年06月06日进 (略) 络公示,公开了报告表全本。公示期间,无人反馈信息。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4年08月13日—2024年08月19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
项目二
1.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改性EVA塑料颗粒*吨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内坑镇白垵开发区(内 (略) 153号)
3.建设单位: (略) (略)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5.项目概况: (略) (略) 成立于2023年12月,主要从事改性EVA塑料颗粒的生产,拟选址于 (略) (略) 内坑镇白垵开发区(内 (略) 153号),生产厂房拟租赁“ (略) (略) ”的闲置厂房,租赁已建生产厂房建筑面积1500㎡(不含办公宿舍面积),项目总投资*元,职工人数定员为20人,预计年产改性EVA塑料颗粒*吨。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拟依托出租方现有的“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 (略) 政废水排污井,生活污水预处理后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B等级标准及 (略) 西北片区污水处理厂水质要求, (略) (略) , (略) 西北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影响不大。
(2)废气
造粒废气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 1782-2018)“表1 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其他行业(排气筒高度15m,非*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8kg/h)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允许排放浓度≤30mg/m3),排气筒高度符合15m的最低要求,达标排放。
(3)噪声
选购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振垫;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项目厂界北侧、西侧、南侧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厂界东侧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不影响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达功能区标准。
(4)固废
项目固废经采取有效措施,不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 (略) 络上对本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无人员反馈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略) (略) 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环保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4年08月13日—2024年08月19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40813
项目一
1.项目名称:福建省 (略) 年产塑料杯、塑料盒2000t,纸杯、纸碗1000t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略) 29号
3.建设单位:福建省 (略)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厦门 (略)
5.项目概况:福建省 (略) 选址于 (略) (略) (略) 29号,主要从事塑料制品与纸制品制造。福建省 (略) 年产塑料杯、塑料盒2000t,纸杯、纸碗1000t,项目属于新建项目,该建设规模为年产塑料杯、塑料盒2000t,纸杯、纸碗1000t。项目租赁厂房面积5150m2,投资*元,拟聘职工35人(20人住厂),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出租方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 (略) 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区 (略) (略) 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 一级A标准。对水环境影响小,不影响水环境达功能区标准。
(2)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来自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表征)。
项目拟在注塑工序上方安装集气罩,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二级)处理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DB35/1782-2018)标准限值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在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前提下,项目对周边声环境质量不会产生大的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区内暂时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区内临时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第四章生活垃圾”相关规定。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在得到妥当处理的情况下,对厂区以及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7.公众参与情况:在报告基本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于2024年05月20日在 (略) 网站上(http://**)发布了公示信息,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信息;在报告基本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于2024年06月06日进 (略) 络公示,公开了报告表全本。公示期间,无人反馈信息。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4年08月13日—2024年08月19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
项目二
1.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改性EVA塑料颗粒*吨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内坑镇白垵开发区(内 (略) 153号)
3.建设单位: (略) (略)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5.项目概况: (略) (略) 成立于2023年12月,主要从事改性EVA塑料颗粒的生产,拟选址于 (略) (略) 内坑镇白垵开发区(内 (略) 153号),生产厂房拟租赁“ (略) (略) ”的闲置厂房,租赁已建生产厂房建筑面积1500㎡(不含办公宿舍面积),项目总投资*元,职工人数定员为20人,预计年产改性EVA塑料颗粒*吨。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拟依托出租方现有的“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 (略) 政废水排污井,生活污水预处理后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B等级标准及 (略) 西北片区污水处理厂水质要求, (略) (略) , (略) 西北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影响不大。
(2)废气
造粒废气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 1782-2018)“表1 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其他行业(排气筒高度15m,非*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8kg/h)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允许排放浓度≤30mg/m3),排气筒高度符合15m的最低要求,达标排放。
(3)噪声
选购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振垫;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项目厂界北侧、西侧、南侧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厂界东侧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不影响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达功能区标准。
(4)固废
项目固废经采取有效措施,不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 (略) 络上对本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无人员反馈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略) (略) 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环保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4年08月13日—2024年08月19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