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建筑垃圾资源再生利用项目 | 婺城区蒋堂镇直里村上琅公路以东 | (略) | (略) 是一家专业从事建筑材料、水泥及类似制品、石材等建筑材料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企业 (略) 场调查,拟投资3400万元,于婺城区蒋堂镇直里村上琅公路以东实施 (略) 建筑垃圾资源再生利用项目。本项目实施后预计年处理30万吨建筑垃圾。 | /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大气污染物:取料过程中原料堆场防风抑尘网全面覆盖,仅作业面裸露,取料前对作业面洒水预湿,并采用环保除尘雾炮机进行喷淋;生产设备和输送带封闭处理,破碎机、振动筛前端设置喷淋装置,废气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配备喷淋系统,降低物料的抛洒高度;配置环保除尘雾炮机,定时喷淋;原料堆场全面覆盖防风抑尘网;成品堆场位于密闭生产厂房,生产区和仓储区场地硬化、非生产区地面绿化、车轮冲洗、洒水抑尘、专人保洁。 水污染物: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入直里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噪声:厂区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加强绿化。 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铝条边角料收集外卖;筛选产生的废金属、废塑料、筛选产生的废土、收集的粉尘、废水处理污泥、废布袋、废防尘网收集外卖综合利用;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2 | (略) (略) 年产500吨化妆品塑料包材技改项目 | (略) 婺城区白龙桥镇景龙路洞溪工业区华盛街418号2号厂房1楼 | (略) (略) | (略) 场需求,企业决定投资500万元, (略) (略) (略) 婺城区白龙桥镇洞溪工业区华盛街418号的2#厂房1楼,并购置先进的注塑机、搅拌机、破碎机等设备,建设年产500吨化妆品塑料包材技改项目。 | 无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气: 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工艺处理再经15m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搅拌、破碎粉尘无组织排放,要求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工作。 (2)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秋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金华江。 (3)固废: 本项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卖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代为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卫生填埋。 (4)噪声: 主要产噪设备位于车间内,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降噪设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4月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金华婺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79-* 传真:0579-*
通讯地址: (略) 婺城区临江东路1100号合丰产业园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