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拟开展劳务派遣采购项目,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项目需求参数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项目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现将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劳务派遣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序号 | 采购项目 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劳务派遣 采购项目 | (略) 为我部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 详见附件 | 445 | 2023年 11月 | 计划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组织 |
三、拟设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含军队采购网各军兵种处罚通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特定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餐饮服务。
四、公示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6:30)。
五、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将作为我单位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潘先生
电 话:0538-*
地 址: (略)
邮政编码:*
七、采购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石先生
电 话:0538-*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