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7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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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阿克陶镇央其买里村至玉麦乡喀勒克村道路建设项目 | 克州地区阿克陶县 | 阿克陶县交通 (略) | 乌鲁木齐亨源祥通 (略) | 本工程于阿克陶县修建两条沥青混凝土道路,道路选线沿原有道路,两条道路长度合计2.023km。 | 施工期:①大气环境:控制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施工工地全面落实“七个百分百”措施。根据运输情况及天气条件定期清扫、洒水,减少道路二次扬尘等。②水环境:施工废水设置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设置临时化粪池收集。③声环境: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午休及夜间禁止施工;尽量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加强施工设备保养维护。④固废:对于施工垃圾,进行分类和处理,其中可利用的物料,重复利用或外售,对不能利用的,运送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⑤生态:施工产生的弃方于专门地点堆放,定期洒水并加覆盖;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以防破坏土壤和植被;每标段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施工迹地恢复工作。 运营期:加强公路管理,设置夜间禁鸣、限速等标志;严禁各种泄漏、超载车辆上路运行;道路养护产生的固体废弃物,须按照相关规定拉至当地管理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 | |
2 | 乌恰100兆瓦光伏项目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 | 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州乌恰县、阿克陶县境内 | 华电 (略) | 新疆泰 (略) | 本工程线路自华电乌恰100MW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110kV侧间隔起,至华能阿克陶220kV汇集站110kV侧间隔止,线路路径全长约35km,单、双回路混合架设,在阿克陶华能220kV汇集站110kV侧新建1基双回路终端塔(导线单边挂线)进线,其他全部为单回路架设,其中单回路架设34.5km,双回路架设0.5km。电压等级110kV,导线采用JL/G1A-240/30型钢芯铝绞线。全线共使用111基铁塔,其中单回路直线塔90基、单回路耐张塔19基,单回路终端塔1基,双回路终端塔1基。 | 废气:汽车运输的粉状材料表面应加盖蓬布、封闭运输,防止飞散、掉落;施工现场洒水作业;遇有五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施工等。 废水:塔基基础养护废水自然蒸发;车辆设备清洗废水经过隔油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排放;施工人员生活用房依托华电乌恰100MW光伏电站管理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达标后冬储夏灌 噪声: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夜间不得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运营期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 固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袋装集中收集纳入光伏电站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建筑垃圾和弃土弃渣优先回填,不能回收利用的集中收集,并定期清运至指定的地点处置;运营期巡检人员携带到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处置点。 生态:减少占地,控制施工作业区面积;施工材料有序堆放;开挖土方采用土工布覆盖防护;施工结束后表土作为植被恢复用土;对临时占地,施工完成后应尽快实施植被恢复;运营期加强对巡线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