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东方 (略) :
你公司报审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书》和《贺州东方雨虹新型建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2402-(略)-04-01-(略))属新建,项目于2023年2月经贺州高新技术产 (略) 管理委员会同意备案。项 (略) (略) (略) 场云 (略) ,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1°31'14.988",北纬24°30'56.599",占地面积为3000m2。项目拟租用广西云 (略) 现有厂房,建设年产(略)吨瓷砖胶、(略)吨腻子粉、(略)吨干粉砂浆生产线。项目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粉料、砂料、水泥→料仓→计量投料→密闭混合搅拌→包装。主要生产设备:螺旋输送机13台、投料机2台、搅拌机2台、包装机3台、码垛机3台、原料筒仓10个。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约(略)元,占总投资的2.1%。
由广西天泰 (略) 编制的《报告表》(报批稿)表明: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选址及周边不涉及自 (略) 、风 (略) 、饮用水水 (略) 等环境敏感点,符合“三线一单”单元管控要求,选址基本合理。
二、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须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各生产线须设置在密闭标准厂房内。原料中砂料通过三面围挡的投料仓提升至筒仓内,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投料仓自带的布袋 (略) 理达标后,引至18米高排气筒(DA001)厂房外排放;重钙、 (略) 通过密闭管道输送至筒仓;白水泥、灰水泥等通过罐车直接泵入筒仓;进料粉尘经密闭排气管收集至筒仓配套的脉冲布袋 (略) 理达标后,引至18米高排气筒(DA001)厂房外排放;搅拌工序在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粉尘经负压收集至脉冲 (略) 理达标后,引至18米高排气筒(DA001)厂房外排放;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 (略) 理达标后,引至18米高排气筒(DA001)厂房外排放。物料运输均采用全封闭式,输送带须密闭,设备与输送 (略) 做 (略) 理。除尘设备须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更换,发生事故时须立即停止生产,严防事故排放。
2. (略) 及厂界无组织废气的监控, (略) 、厂界无组织监控点的废气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监测超标时应立即对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收集、 (略) 理。
3.运营期粉尘有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须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产生。 (略) (略) 理,经化 (略)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接 (略) (略) (略) 理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设备,安装有效的减振降噪等措施,定期维护保养设备及降噪设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2008)3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应优先进行综合利用;其它暂不能综合利用的 (略) 置,必须分类贮存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确保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
(六)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污口(源)》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试行)》有关规定,建设规范化的废气排放口及采样口、 (略) 。
四、建设单位须按相关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理开工备案、定期报备等相关手续;并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项目环境监测计划表做好监测,同时将监测报告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五、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规定做好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等阶段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 (略) 理。
六、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进行排污申报。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请以书面 (略) 备案。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 (略) 有关规定申报排污许可。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项目如应满足规划、国土、消防、人防、园林、交通、安监、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体育、卫生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024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广西天泰 (略) 。 |
(略) 平桂 (略) 2024年9月1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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