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科可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第三次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厚街镇溪头富民路5号 |
建设单位 | (略) 科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牧景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科 (略) (略) 厚街镇溪头富民路5号,现有工程的总投资650万人民币,占地面积5000m2,建筑面积9500m2,加工生产硅胶智能产品配件80吨/年、塑胶智能产品配件25吨/年、模具300套/年、包装纸盒100吨/年。 (略) (略) 于2018年11月委托海南深 (略) 编制了《 (略) (略) (新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12月27日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编号为:东环建〔2018〕13461号。 并于2019年12月9日 (略) 生态环境局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意见文号:东环建〔2019〕24471号。 于2019年12月委托广州广茂 (略) 编制了《 (略) (略) (迁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1月13日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编号为:东环建〔2020〕1408号。 于2020年7月20日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并于2020年8月26日 (略) 生态环境局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意见文号:东环建〔2020〕10819号。 于2020年9 (略) (略) 编制了《 (略) (略) (第二次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10月23日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编号为:东环建〔2020〕13897号。 项目于2021年被吸收合并,申请吸收合并变更登记,项目原建设单位由“ (略) (略) ”变更为“ (略) 科 (略) ”。 项目于2022年6月21日填报了填报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备案,登记编号:*MA54205K68001P。 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建设单位拟在原厂址进行改扩建。 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1400万人民币,占地面积5000m2,建筑面积9500m2,加工生产硅胶智能产品配件80吨/年、塑胶智能产品配件25吨/年、模具300套/年、包装纸盒100吨/年、精密结构件40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空气 (1)注射成型、喷墨、移印、烘烤、喷胶粘接工序 ①VOCs产生量计算: a)注塑成型工序:项目生产过程设有注射成型工序,采用液态硅胶作为原料。注射成型工作温度为180℃,项目液态硅胶原料的分解温度为250℃,加工温度低于分解温度,不会产生*烯、醋酸、氮氧化物、氰化氢等污染物。另外,二噁英产生的条件为400~800℃,故不会产生二噁英。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VOCs(以NMHC表征)和恶臭(以臭气浓度表征)。 因《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2919其他橡胶制品制造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系数中无注射成型工艺产污系数,故本项目参照2919其他橡胶制品制造行业中“混炼、硫化”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产污系数(因橡胶行业最大产污工序为混炼、硫化工艺,故保守参照其产污系数),产污系数为3.27kg/t三胶-原料。 b)喷墨、移印、烘烤、喷胶粘接工序: 项目喷墨、移印、烘烤、喷胶粘接工序中会使用水性油墨、水性粘接剂,因挥发产生一定量的有机废气(以NMHC、总VOCs表征)。 根据《关于指导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环办〔2021〕92号) (略) 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核算方法(试行),VOCs排放量采用物料衡算法计算: 根据企业提供的水性油墨MSDS和VOCs检测报告,水性油墨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约73g/L,密度取值1.00g/cm3。则VOCs含量为0.073g/g,即7.3%。 根据企业提供的水性粘接剂MSDS和VOCs检测报告,水性粘接剂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约10g/L,密度取值1.05g/cm3。则VOCs含量为0.0095g/g,即0.95%。 根据原料用量核算,项目喷墨、移印、烘烤工序年用水性油墨4.7t/a,喷胶粘接工序年用水性粘接剂4.6t/a。核算结果见下表。 由上表可知,喷墨、移印、烘烤、喷胶粘结工序VOCs产生量为0.3539t/a。 ②颗粒物产生量计算: 喷墨工艺参数的颗粒物主要为未附着在工件表面的墨料,以颗粒物表征,核算见下表。 由上表可知,喷墨工序颗粒物产生量为0.9644t/a。 ③产排计算: 综上,项目注射成型、喷墨、移印、烘烤、喷胶粘接工序VOCs产生量为0.4847t/a,颗粒物产生量为0.9644t/a。拟通过密闭车间换气收集及集气罩收集废气污染物,收集风量为50000m?/h,注射成型、喷墨、移印、烘烤、喷胶粘接工序收集效率90%。VOCs拟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处理效率85%,颗粒物拟设水帘柜+干式过滤器处理,处理效率90%,通过15m废气排放口FQ-0003排放。 注射成型、喷墨、移印、烘烤、喷胶粘接工序的VOCs以NMHC表征时,有组织排放可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中的最严值。喷墨、移印、烘烤工序VOCs以总VOCs表征时,有组织排放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中第Ⅱ时段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排放限值的要求。注射成型工序产生的恶臭以臭气浓度表征,有组织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喷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可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注射成型、喷墨、移印、烘烤、喷胶粘接工序产生的NMHC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喷墨、移印、烘烤工序的总VOC厂界无组织排放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可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较严值。喷墨工序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注射成型工序的恶臭以臭气浓度表征,无组织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要求。 水环境 1、废水产排情况及水污染物排放信息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项目不新增员工,劳动定员从项目内部分流调配,故生活污水产生及排放情况较改扩建前保持不变,项目本次新增水帘柜废水。 2、注射成型冷却用水 项目注射成型工序均会用到冷却水,冷却用水均为普通的自来水,其中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冷却水是为了保证原料处于工艺要求的温度范围内,以避免温度过高使原料分解、焦烧或定型困难。项目冷却用水经冷却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设计循环水量为50t/h,不外排,同时由于循环过程中少量的水因受热蒸发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冷却水,根据《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2017),根据公式计算可知,项目冷却塔损失水量为0.0015×5×50=0.375t/h,生产时间按2400h计,则冷却塔补充水量为900t/a。 3、水帘柜废水 项目喷墨过程中水帘柜对废气进行初步预处理时会产生少量含有机溶剂及油墨等污染物的废水,水帘柜用水对水质要求较低,故水帘柜废水经初步预处理后可进行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并定期添加水,循环一段时间之后进行定期更换。本项目2条喷涂线各配套水帘柜的尺寸为2.0×1.2×1.5m,其中循环水池的尺寸为2.0×1.2×0.4m,有效水深0.2m,则循环水池有效容积为0.48m?,项目共有2个水帘柜,水帘柜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计划每个月更换1次,每年更换12次,总废水产生量为11.52t/a。水帘柜废水经固定设施收集后作为零星废水交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转移处置,不外排。零星废水拟采用零星废水收集桶收集,收集桶总容积不小于5.76m?(满足一次最大收集量),计划每年转移2次。 同时,水帘柜用水在循环使用过程的蒸发损耗,总循环水量约为0.96t/h。由于蒸发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水,损耗量参考《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2017)第5.0.7点:“闭式系统的补充水量不宜大于循环水量的1.0‰”,则本项目补充损耗水量按循环水量的1‰计,即补充水量为0.96×1‰×8h=0.00768t/d(2.304t/a)。则项目水帘柜补充水量13.824m?(水帘柜更换废水11.52m?/a和运行当中的损耗约2.304m?/a)。 声环境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以接受。 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本项目不新增员工,劳动定员从项目内部分流调配,故生活垃圾产生及排放情况较改扩建前保持不变。 一般固体废物: 1)硅胶边角料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硅胶边角料,根据建设单位预估,边角料产生量约占原料总量的1%,项目液态硅胶用量约为40吨/年,则硅胶边角料产生量为0.4t/a,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中的废橡胶制品,废物代码为291-009-05,经收集后交由专业单位回收处理。 2)废液态硅胶桶 项目所用的液态硅胶等原料采用包装桶储存,由于生产过程中原料的消耗,会有废液态硅胶桶的产生,项目废液态包装桶产生量约为2t/a,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 39198-2020)废物代码为291-009-09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略) 回收处理。 3)废包装材料 项目在产品包装时会产生少量的废包装材料,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约为原料用量的1%,项目包装材料使用量约为1t/a,则废包装材料产生量为0.01t/a,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中的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291-009-99,经收集后交由专业单位回收处理。 危险废物: 1)废活性炭 项目设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废气达标后高空排放,项目二级活性炭的去除效率为85%。 在运行过程中,为保证活性炭的稳定吸附效果,需定期对活性炭进行整箱更换。项目拟每年更换2次,项目每套活性炭箱总装碳量约为3.6t,共有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则废活性炭产生量为3.6t×2+0.3708t/a≈7.6t/a。则项目废活性炭量为7.6t/a。废活性炭的实际更换量大于理论需求量,故该措施可行。 活性炭吸附装置风速核算:50000m?/h÷3600s÷(2m×2m)÷3≈1.15m/s。项目选用蜂窝状活性炭,经计算过滤风速约为1.16m/s(低于气体流速为1.2m/s),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6-2013)的相关要求。 废活性炭属于“HW49其他废物”危险废物类别,废物代码900-039-49,收集后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2)废油墨罐 项目预计年使用水性油墨4.7t,包装规格为25kg/罐,空罐约1kg,则废油墨罐产生量为0.188t/a。废油墨罐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编号为HW12,废物类别-染料、涂料废物,废物代码900-253-12。收集后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3)废粘接剂罐 项目预计年使用水性粘接剂4.6t,包装规格为20kg/罐,空罐约0.8kg,则废粘接剂罐产生量为0.184t/a。废粘接剂罐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编号为HW49,废物类别-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41-49。收集后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4)废抹布 项目会定期使用干净的湿抹布进行擦拭喷墨、移印工序生产设备,年用量约0.1吨,擦拭清洁过程会沾染少量原料和水性油墨,但沾染量极少,本评价不作定量分析,仅定性分析,则废抹布产生量约为0.1t/a,废抹布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编号为HW49,废物类别-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41-49。收集后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通过上述分析,经采取本环评所提的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建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兹有我司承诺:项目本项目注射成型、喷墨、移印、烘烤、喷胶粘接工序非*烷总烃有组织部分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中的最严值;总VOCs有组织排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中第Ⅱ时段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排放限值的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总VOCs无组织排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 有机废气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较严值。 恶臭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项目注射成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项目水帘柜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定期收 (略) (略) 回收处理;项目生活污水三级化粪池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的较 (略) 政污水管道,然 (略) 厚街沙塘污水处理厂处理,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 (略) 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项目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运走,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 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特此承诺! |
公示时间 | 2024-01-10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厚街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厚街镇福岗路68号厚街镇行政办事中心四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政策相符性分析不充分、工程分析不充分、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不完善。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