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调查地 (略) (略) 尧庙镇鼓楼南大街西侧,调查范围东至鼓楼南大街、南 (略) (现 (略) )、西 (略) 、北至现状正元大道,占地面和为#.41m2(合64.31亩)。原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现规划为医疗卫生用地。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规范的要求,本次调查布设7个土壤采样点(含3个水土共用点位),共采集27组地块内土壤样品、1组地块外背景对照点样品,4组平行样,6组空白样,合计38组。共布设3个地下水采样点,共采集3组样品,1组平行样,合计4组。
地块就本次检测结果来看,土壤样品中镍、铜、镉、铅、砷、汞在32组样品中均有检出,石油烃在2组样品中有检出,但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标准值,重金属六价铬、其余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地下水样品检出项共计20项,其中氨氮、镉、铁、铝、汞、硒、硫化物、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烃(C10-C40)、#基叔#基醚、氯仿、四氯化碳、苯、#苯均未检出;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六价铬、碘化物、锰、铜、锌、铅、钠、砷、硒、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氟化物、氯化物、硝酸盐、亚硝酸盐、氰化物、浑浊度检出但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IV类标准值;总硬度、硫酸盐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IV类标准值,主要原因是地 (略) 域地下水含水层中矿物溶解等情形造成的天然背景中此类物质含量高。
通过以上结果分析,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确定本地块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及后续风险评估工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到此阶段( (略) 线第二阶段)即可结束,地块可以作为医疗卫生用地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