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后勤服务采购项目概况
(一)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采用1+2模式,一年合同期满,采购人如有异议,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供应商,如无异议,自然顺延合同期限两年(在服务费不变和财政允许且服务达到采购方要求情况下可以延续服务时间,但服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和保险基数调整可视为服务费不变,实际结算量按实际发生量为准)。
(二)服务地点
(略) 振兴区站前街道锦山大街142号。机关办公楼三层,附属办公楼三层,办公楼建筑面积共约*平方米, (略) 区占地面积约*平方米。
(三)服务内容
根据机关办公楼的功能与特点,采购人购买的后勤服务内容主要为:
1.综合保障服务:发挥服务管理职能,提供相应保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接待报修、信息公示、客户意见征集和处理、信报收发、标识管理;机关办公楼内外环境卫生清理;机关办公楼室内绿植养护服务;
2.公共秩序安全保卫服务;
3.会议服务;
4.食堂餐饮服务;
5.其它服务包括公务车辆驾驶服务和特约服务(设施设备年检、专业保养,外墙、地毯清洗,化粪池清掏,石材养护,机关办公楼室外绿化维护等专业服务);
6.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
7.提供有效的降低各类运行能耗、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等绿色服务管理。
(四)项目采购预算
本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1,*/年。其中包含全部用工人员工资、加班费及各种险金、用工人员劳动保护费、服装费、管理服务费等与其相关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五)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现行验收标准;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
验收报告:按照验收标准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二、后勤服务要求
(一)后勤服务费用
1.派驻服务人员的岗位人数和工资,以采购人给定的岗位人数为准;
2.服务费含派驻服务人员培训、消防治安演衡,做到每周食谱不重样;
——食堂的主厨、面点、冷荤岗位人员,应达到采购人要求的技术水准;
——负责公务接待餐饮制作;
——负责食堂外卖制作;
——做好食堂出入库管理;
——做好食堂服务管理。
6.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服务
按采购人要求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和措施,如恶劣自然灾害(暴雨、台风、地震等)、病毒疫情灾害及其他突发并可能对各机关办公楼造成影响的事件。
6.1重点部位及安全隐患排查
——结合办公楼的实际情况,对重点部位及危险隐患进行排查,并建立清单/台账;
——应对危险隐患进行风险分析,制定相应措施进行控制或整改并定期监控;
——随着设施设备、服务内容的变化,及时更新清单/台账,使风险隐患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6.2应急预案的建立
应急预案类型
——预案包括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根据办公楼隐患排查的结果和实际情况,制定专项预案,包括但不限于:火情火警紧急处理应急预案、紧急疏散应急预案、停电应急预案、有限空间救援应急预案、高空作业救援应急预案、恶劣天气应对应急预案、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等。
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应急预案定期培训和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相关岗位进行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留存培训及演练记录和影像资料,并对预案进行评价,确保与实际情况相结合。
6.3应急物资的管理
——根据专项预案中的应对需要,合理配置必要的应急物资,建立清单或台账,并专人管理;
——定期对应急物资进行检查,确保能够随时正常使用。
7.绿色服务
绿色服务的主要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节能:节能减排管理,在办公楼的管理中,管理服务人员应树立节能环保意识,制订详细的节能减排工作计划、相关制度、规定及具体实施细则:每日进行相关设备设施的能耗数据用量登记,每月进行分析汇总,并按采购人的要求制成各类能耗示意图表,加强对设备设施的维护及日常巡查巡检工作,减少能耗。
——节水:利用节水技术和设施,杜绝“跑、冒、滴、漏”;
——垃圾分类:按照国家、辽宁省、 (略) 有关垃圾分类的制度要求,做好垃圾分类的各项工作。要结合项目的实际,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明确分类投放、分类收集搬运各环节负责人和保洁人员;
——环境绿化:选用有机肥料和生物治虫技术,营造生态环境。
(三)管理服务制度
1.管理服务制度概述
健全的制度是提供优质的管理服务的基础。办公楼规章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办公楼的特点。通过公布单位办公楼相关制度,让服务企业熟悉服务内容,依规明确工作职责,科学、合理地制定相应的投标文件。
2.管理相关制度
2.1办公楼管理制度
办公楼的管理制度包括办公楼管理规定、办公楼安全管理制度等,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办公人员、外来办事人员进入办公楼的行为规范、办公楼开放时间、楼内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规定、楼宇节能工作要求、安全管理规定等。
2.2会议室管理制度
会议室的管理制度包括会议室管理规定、会议室安全管理制度等,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会议室管理制度、会议用品管理制度等。
2.3收发室管理制度
收发室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收发服务的定位、收发人员的岗位职责、收发邮件的初级检查规定、邮件收发人确认规定等。
2.4上墙管理制度
办公楼上墙管理制度清单:
——安全管理规定;
——茶水间管理规定;
——消防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相关岗位职责;
——服务人员挂牌服务(如公示服务人员信息、保洁操作进程、监督途径等);
——办公楼管理规定。
2.5办公楼上墙管理制度要求
工作制度的上墙明示是为了明确职责、规范工作,更好地起到宣传和告知的作用,便于对服务企业的规范管理和服务监督,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与落实,使其明确岗位职责及流程。上墙制度应悬挂在楼内相应位置,要求版面设计统一,具体样式最终应取得采购人确认。
(四)管理服务组织及人员配备要求
1.服务企业
1.1一般要求
——有健全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服务管理制度、岗位工作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确保服务过程得到有效运行、控制和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
——有完善的管理服务档案管理制度,档案齐全,专人保管,查阅方便;
——人员管理:应建立人员行为规范(包括统一着装、佩戴标识、仪表仪容整洁等)、职业素质与技能培训机制、从业人员保密制度、人员激励及处罚机制等;
——信息安全管理:服务企业员工上岗前应通过内容包括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保密制度、服务过程中的保密知识技能及相关要求、典型案例等的保密培训,签订《保密承诺书》;重点岗位员工须经上报采购人进行政审后方可入职,进入重要办公区域的服务人员应不少于2人并同进同出,禁止摄影、摄像、录音;
——沟通汇报机制:应与客户建立沟通和信息反馈汇报机制,主动、及时将管理工作情况及突发事件报告办公楼后勤主管负责人;
——风险与应急管理联动机制:应识别办公楼管理服务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明确管理中的主要风险、重大危险源和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质,建立与采购人、相关的社会救援力量和政府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
1.2后勤服务人员配置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行业要求,管理的部分岗位要求持证上岗:
——项目经理、主要管理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
——专业技术、操作人员应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证书或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1.3人员配置标准
供应商管理服务的组织机构须完整,配备人数不得少于32人。
三、对供应商要求
(一)供应商后勤服务的组织机构须完整,参考本采购项目需求中的人员配置标准,供应商应该满足或优于人员配置标准。采购人对岗位设置、人员选用与日常管理具有监督权、协调权及调配权。
(二)供应商全部工作人员 (略) 用工标准,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供应商须与该项目所有人员签订用工合同,按政府相关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并于中标后提供相关人员的无犯罪证明、健康证明及身份证明。
(三)供应商中标后应将拟安排工作人员名单及工作经验证明材料交采购人审核,工作人员的数量及配置要求必须满足工作服务内容要求。对一些重要岗位的人员安排及相关制度的建立和修订,需经采购人同意。
(四)供应商中标后在合同期限内,不得转包、分包。
(五)供应商应中标后派驻的服务人员必须遵循采购人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并且不得将采购人有关的机密文件泄露出去,按规定签订《后勤服务保密管理协议》。如有违反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采购人有拒绝中标供应商的服务人员在此工作的权利,并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更换服务人员,中标供应商应在一周内予以更换,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事件性质,追究相应责任。
(六)在处理特殊事件和紧急事件时,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有直接指挥权,并在处理突发事件或采购人需要完成的临时性工作任务中,中标供应商要有一次性30分钟之内增减不少于10人的调遣能力。
(七)近年来提供节能减排、绿色、低碳、环保已成为公共机构的要求,中标供应商有责任向采购人提供合理建议,提供节能措施,达到节能减排目的。
(八)供应商应具备科学管理手段,具备智能化管理能力。智能化管理需具备包含但不限于安保巡检,环境巡视维护信息管理、投诉管理、消防巡检、信息发布功能智能化管理应用软件。
(九)管理服务期内由于中标供应商造成第三人、采购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赔偿。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在服务区域内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所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采购人直接在当期及以后的服务费中扣除。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