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和《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安吉两山高新技术 (略) 、安吉绿净 (略) 安吉县生态资源循环利用基地—云梦谷、静脉产业园项目10KV出线共建部分工程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的有关情况进行公告。
本项目位于安吉县经济开发区城北健康区块,管道布置共包括2处涉水构筑物,管道敷设至西港溪时采取用非开挖水平定向钻方式,管道敷设至江渚溪时采取用随桥架管的方式,工程建设后没有填埋、覆压、穿越水域及使水域面积减少的行为,因此该工程不占用水域。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无异议的,我局将在其提交完备的申请材料后正式受理许可申请。
特此公告。
公示期限:2024年6月4日—2024年6月10日
联系方式:0572-*
申请人:安吉两山高新技术 (略) 、安吉绿净 (略) ;
公告原因: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
附件:
1、关于请求审批《安吉县生态资源循环利用基地—云梦谷、静脉产业园项目10KV出线共建部分工程防洪评价报告表》的请示
2、《安吉县生态资源循环利用基地—云梦谷、静脉产业园项目10KV出线共建部分工程防洪评价报告表》
合并版 安吉县生态资源循环利用基地——云梦谷、静脉产业园项目10KV出线共建部分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
安吉县水利局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