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 (略) 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和《海淀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四季青镇西冉片区,四至范围为:东 (略) 、南 (略) 、西 (略) 、北至规 (略) 。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四季青镇西郊机场周边及沿线(西冉、田村、常青片区)城中村改造西冉田村安置房项目核准的批复》(京海淀发改(核)〔2024〕95号),本次拟征收土地将用于实施四季青镇西郊机场周边及沿线(西冉、田村、常青片区)城中村改造西冉田村安置房项目。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近期,区政府将组织相关单位对拟征收土地开展现状调查工作,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积极配合。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征收土地时,对违规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自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18日在四季青镇人民政府及四季青镇合作经济联合社予以张贴。
特此公告。
(略) 海淀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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