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适应蒙城县小涧镇齐山村社会经济发展要求,正确引导与控制乡村建设各项活动,科学合理地建设现代化乡村,特编制《蒙城县小涧镇齐山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现根据《 (略) 村庄规划编制指南(2022年版)》的规定,进行批前公示,请广大居民和社会各界对该村庄的规划在公示期内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一、《蒙城县小涧镇齐山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主要内容简介
1.规划期限
近期:2021-2025年;
远期:2026-2035年。
2.规划范围
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本次规划按照土地权属,确定齐山村规划总面积922.97公顷。
3.村庄发展定位
根据《 (略) 村庄规划编制指南(2022年版)》,结合村民意愿和《蒙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等,确定齐山村为城郊融合类类类村庄。
结合蒙城小涧镇镇近郊村庄发展优势,齐山村村庄村庄发展目标:“蒙城县产业融合示范村”以现代高效农业为基础,两山联动旅游为契机,打造以现代农业产业为主二三产为辅,产业融合发展为理念的宜产宜居美丽农村新社区。
将齐山村区域形象定位“ 两山旅游延展地 镇区产业融合区”。
以以现有粮食种植基础,大力发展农业规模化种植,持续推进农业现代化。
以紧邻镇区的优势、丰富的农业资源为依托,产业引领,产业融合,产城联动,打造齐山村特色产业乡村。
以农村宅基地改革为抓手,完善村域住房水平,成为小涧镇乡村发展的文明示范村。
4.重要控制线规划
(1)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规划齐山村村域边界为界限的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面积为619.03公顷。
(2)生态保护红线
齐山村村域边界内无生态保护红线。
(3)城镇开发边界
规划齐山村涉及城镇开发边界,位于村域的北部,用地面积2.10公顷。
5.国土空间进行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
依据齐山村生产、生活、生态环境的实际情况,结合主要面临的威胁因子与发展需要,进行划分国土空间整治与生态修复的分区。
6.产业发展与布局规划
规划划分“一核、一轴、四区”的产业布局。
二、公示时间
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30日)
三、公示方式
蒙城县小涧镇镇政府网站
四、联系方式:
反馈邮箱:*@*63.com
联系电话:0558—*
附:二图一表一则
1.
村域国土空间规划图
2. 重点区域总平面图
3. 近期建设项目(工程)表
序号
项目类型
项目工程名称
建设内容
规模
建设期限
1
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
村庄内部道路新建与修复
道路硬化与破损道路修补
自然村内破旧道路
2021-2025
2
健身广场
健身广场与健身设施
中心村与自然村
2021-2025
3
停车设施
集中和分散式停车位
按需解决停车问题
2021-2025
4
公交站点
公交站点
公交站台1处
2021-2025
5
道路亮化
道路单侧路灯
自然村主要道路
2021-2025
6
人居 环境整治
改厕
宅基地改厕
各自然村
2021-2025
7
村容村貌提升
村庄美化绿化工程
各自然村
2021-2025
8
水环境治理
坑塘沟渠净化
各自然村内
2021-2025
9
污水处理设施
建设污水处理设施3处
中心村和较大村
2021-2025
10
产业
发展
工业用地
新建工业厂房
4.75公顷
2021-2025
新建风力发电
0.13公顷
2021-2025
设施农用地
新建农业设施
1.92公顷
2021-2025
11
国土综合整治
农用地整理
高标准农田改造
91.86公顷
2021-2025
增加农用地
40.36公顷
2021-2025
减少农用地
12.89公顷
2021-2025
12
建设用地整理
增减挂钩(增加)
12.89公顷
2021-2025
增减挂钩(减少)
41.03公顷
2021-2025
13
生态保护修复
沟渠水体修复
沟渠水系清淤疏通
4.08公顷
2021-2025
14
林地保护与修复
林地修复
1.03公顷
2021-2025
15
居民点拆并
农房迁建和新建
宅基地复垦
17.86公顷
2021-2025
4. 村庄规划用途管制规则
规划期内在国土空间上进行的各类活动应按照以下规则进行,确需改变用途的,应按照 (略) 相关规定,对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有关控制线的,按照 (略) 有关要求进行管控。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外的村庄建设用地,在规划期内优先考虑按照实际情况逐步拆并,确实不能拆并的,应保留现状用地规模和范围,不得扩大。
1.耕地
本村耕地保有量742.81公顷,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619.03公顷。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非农建设和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生产活动。
2.园地
本村园地6.00公顷。主要用于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作物。禁止非农建设。
3.林地
本村林地1.03公顷。主要用于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禁止非农建设,限制改变用途。公益林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禁止改变用途。
4.草地
本村草地0.00公顷。主要用于生长草本植物。禁止非农建设,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草地禁止改变用途。
5.湿地
本村湿地0.00公顷。是*地和水域的交汇处,水位接近或处于地表面,或有浅层积水,且处于自然状态的土地,规划期须加强保护。禁止改变用途。
6.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本村农业设施建设用地20.48公顷。主要用于建设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乡村道路用地以及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禁止非农建设。
7.居住用地
本村居住用地用地66.21公顷。主要用于城乡住宅及其居住生活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本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53公顷。主要用于机关团体、科研、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社会福利等机构和设施建设。
9.商业服务业用地
本村商业服务业用地0.00公顷。主要用于商业、商务金融以及娱乐康体等设施建设
0.工矿用地
本村工矿用地8.19公顷。主要用于工矿业生产。村庄内均为工业用地,无采矿用地。
11.仓储用地
本村仓储用地0.00公顷。主要用于物流仓储和战略性物资储备。
12.交通运输用地
本村交通运输用地4.41公顷。主要用于铁路、公路、机场、港口码头、管道运输、城市轨道交通、各种道路以及交通场站等交通运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建设。村庄内部道路用地7.63公顷。
13.公用设施用地
本村公用设施用地0.09公顷。主要用于城乡和区域基础设施的供水、排水、供电、供燃气、供热、通信、邮政、广播电视、环卫、消防、干渠、水工等设施建设。
14.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本村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0.15公顷。主要用于城镇、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敞空间。禁止用作其他用途。
15.特殊用地
本村特殊用地0.00公顷。主要用于军事、外事、宗教、安保、殡葬,以及文物古迹等具有特殊性质的土地。
16.留白用地
本村留白用地4.97公顷。主要用于暂不明确规划用地,待用地性质明确后可按要求直接使用。在用地项目明确前,按现状地类使用,不得闲置浪费。
17.*地水域
本村*地水域54.37公顷。主要用于*域内的河流、湖泊等天然*地水域,以及水库、坑塘水面、沟渠等人工*地水域。河流、湖泊、水库禁止改变用途,坑塘水面、沟渠禁止非农建设。
18.其他土地
本村其他土地0.00公顷。主要用于盐碱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等植被稀少的*域自然荒野等土地以及空闲地、田坎、田间道。禁止非农建设,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其他土地禁止改变用途。
一、《蒙城县小涧镇齐山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主要内容简介
1.规划期限
近期:2021-2025年;
远期:2026-2035年。
2.规划范围
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本次规划按照土地权属,确定齐山村规划总面积922.97公顷。
3.村庄发展定位
根据《 (略) 村庄规划编制指南(2022年版)》,结合村民意愿和《蒙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等,确定齐山村为城郊融合类类类村庄。
结合蒙城小涧镇镇近郊村庄发展优势,齐山村村庄村庄发展目标:“蒙城县产业融合示范村”以现代高效农业为基础,两山联动旅游为契机,打造以现代农业产业为主二三产为辅,产业融合发展为理念的宜产宜居美丽农村新社区。
将齐山村区域形象定位“ 两山旅游延展地 镇区产业融合区”。
以以现有粮食种植基础,大力发展农业规模化种植,持续推进农业现代化。
以紧邻镇区的优势、丰富的农业资源为依托,产业引领,产业融合,产城联动,打造齐山村特色产业乡村。
以农村宅基地改革为抓手,完善村域住房水平,成为小涧镇乡村发展的文明示范村。
4.重要控制线规划
(1)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规划齐山村村域边界为界限的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面积为619.03公顷。
(2)生态保护红线
齐山村村域边界内无生态保护红线。
(3)城镇开发边界
规划齐山村涉及城镇开发边界,位于村域的北部,用地面积2.10公顷。
5.国土空间进行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
依据齐山村生产、生活、生态环境的实际情况,结合主要面临的威胁因子与发展需要,进行划分国土空间整治与生态修复的分区。
6.产业发展与布局规划
规划划分“一核、一轴、四区”的产业布局。
二、公示时间
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30日)
三、公示方式
蒙城县小涧镇镇政府网站
四、联系方式:
反馈邮箱:*@*63.com
联系电话:0558—*
附:二图一表一则
1.
村域国土空间规划图
2. 重点区域总平面图
3. 近期建设项目(工程)表
序号
项目类型
项目工程名称
建设内容
规模
建设期限
1
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
村庄内部道路新建与修复
道路硬化与破损道路修补
自然村内破旧道路
2021-2025
2
健身广场
健身广场与健身设施
中心村与自然村
2021-2025
3
停车设施
集中和分散式停车位
按需解决停车问题
2021-2025
4
公交站点
公交站点
公交站台1处
2021-2025
5
道路亮化
道路单侧路灯
自然村主要道路
2021-2025
6
人居 环境整治
改厕
宅基地改厕
各自然村
2021-2025
7
村容村貌提升
村庄美化绿化工程
各自然村
2021-2025
8
水环境治理
坑塘沟渠净化
各自然村内
2021-2025
9
污水处理设施
建设污水处理设施3处
中心村和较大村
2021-2025
10
产业
发展
工业用地
新建工业厂房
4.75公顷
2021-2025
新建风力发电
0.13公顷
2021-2025
设施农用地
新建农业设施
1.92公顷
2021-2025
11
国土综合整治
农用地整理
高标准农田改造
91.86公顷
2021-2025
增加农用地
40.36公顷
2021-2025
减少农用地
12.89公顷
2021-2025
12
建设用地整理
增减挂钩(增加)
12.89公顷
2021-2025
增减挂钩(减少)
41.03公顷
2021-2025
13
生态保护修复
沟渠水体修复
沟渠水系清淤疏通
4.08公顷
2021-2025
14
林地保护与修复
林地修复
1.03公顷
2021-2025
15
居民点拆并
农房迁建和新建
宅基地复垦
17.86公顷
2021-2025
4. 村庄规划用途管制规则
规划期内在国土空间上进行的各类活动应按照以下规则进行,确需改变用途的,应按照 (略) 相关规定,对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有关控制线的,按照 (略) 有关要求进行管控。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外的村庄建设用地,在规划期内优先考虑按照实际情况逐步拆并,确实不能拆并的,应保留现状用地规模和范围,不得扩大。
1.耕地
本村耕地保有量742.81公顷,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619.03公顷。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非农建设和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生产活动。
2.园地
本村园地6.00公顷。主要用于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作物。禁止非农建设。
3.林地
本村林地1.03公顷。主要用于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禁止非农建设,限制改变用途。公益林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禁止改变用途。
4.草地
本村草地0.00公顷。主要用于生长草本植物。禁止非农建设,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草地禁止改变用途。
5.湿地
本村湿地0.00公顷。是*地和水域的交汇处,水位接近或处于地表面,或有浅层积水,且处于自然状态的土地,规划期须加强保护。禁止改变用途。
6.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本村农业设施建设用地20.48公顷。主要用于建设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乡村道路用地以及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禁止非农建设。
7.居住用地
本村居住用地用地66.21公顷。主要用于城乡住宅及其居住生活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本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53公顷。主要用于机关团体、科研、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社会福利等机构和设施建设。
9.商业服务业用地
本村商业服务业用地0.00公顷。主要用于商业、商务金融以及娱乐康体等设施建设
0.工矿用地
本村工矿用地8.19公顷。主要用于工矿业生产。村庄内均为工业用地,无采矿用地。
11.仓储用地
本村仓储用地0.00公顷。主要用于物流仓储和战略性物资储备。
12.交通运输用地
本村交通运输用地4.41公顷。主要用于铁路、公路、机场、港口码头、管道运输、城市轨道交通、各种道路以及交通场站等交通运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建设。村庄内部道路用地7.63公顷。
13.公用设施用地
本村公用设施用地0.09公顷。主要用于城乡和区域基础设施的供水、排水、供电、供燃气、供热、通信、邮政、广播电视、环卫、消防、干渠、水工等设施建设。
14.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本村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0.15公顷。主要用于城镇、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敞空间。禁止用作其他用途。
15.特殊用地
本村特殊用地0.00公顷。主要用于军事、外事、宗教、安保、殡葬,以及文物古迹等具有特殊性质的土地。
16.留白用地
本村留白用地4.97公顷。主要用于暂不明确规划用地,待用地性质明确后可按要求直接使用。在用地项目明确前,按现状地类使用,不得闲置浪费。
17.*地水域
本村*地水域54.37公顷。主要用于*域内的河流、湖泊等天然*地水域,以及水库、坑塘水面、沟渠等人工*地水域。河流、湖泊、水库禁止改变用途,坑塘水面、沟渠禁止非农建设。
18.其他土地
本村其他土地0.00公顷。主要用于盐碱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等植被稀少的*域自然荒野等土地以及空闲地、田坎、田间道。禁止非农建设,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其他土地禁止改变用途。